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悦来路100号(李典镇敬老院)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悦来路100号(李典镇敬老院)招租公告
出租单位 |
扬州市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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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悦来路100号(李典镇敬老院) |
项目编号 |
GLFCQGF2024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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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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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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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LFCQGF202402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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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悦来路100号(李典镇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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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3348.6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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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2.7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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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2.27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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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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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4-02-22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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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仅允许从事养老、康复、医疗服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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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融资、贷款、入股、承包、担保、见证或发生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该房屋主体结构、屋面等基础性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对装修装饰改造、规范运营要求改造、其他基础设施正常老化的维修等,出租方不负有修缮、改造的义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需对照资产清单,于租赁期满1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7、所有改造升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升级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过程接受出租方全程监管,并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使用及改造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方现有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搭建违章构筑物。装修改造必须满足安全、消防等规定。 8、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在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30号前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 9、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0、具体服务条款以合同附件约定为准,请各潜在承租人自行下载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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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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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右侧边点击“响应方登录”(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或点击此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在登录界面有手册下载)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如果是法人自己操作: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如果是其他人操作: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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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账号:90060188000184641,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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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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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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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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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696420265 |
联系人 |
何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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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812601 |
联系人 |
韩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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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2812605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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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8楼(观潮路10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