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正面吊进口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正面吊进口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拟对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正面吊进口轮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J-WZ-2023-73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及数量:正面吊进口轮胎15套。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四、控制价
本次投标控制价为不含税金额4.5万美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轮胎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司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若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套及以上所投品牌的轮胎供货业绩。(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 日16时00分。
3. 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请转账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伍仟元。
2. 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3日16时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投标人为境外公司,无银行基本账户,可授权委托境内公司支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3年11月7日 9时0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11楼开评标室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27699975
技术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574-27688648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拟对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正面吊进口轮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J-WZ-2023-73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及数量:正面吊进口轮胎15套。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四、控制价
本次投标控制价为不含税金额4.5万美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轮胎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司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若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套及以上所投品牌的轮胎供货业绩。(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 日16时00分。
3. 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请转账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伍仟元。
2. 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3日16时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投标人为境外公司,无银行基本账户,可授权委托境内公司支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3年11月7日 9时0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11楼开评标室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27699975
技术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574-27688648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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