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宁县太阳梁乡南塘村至北湖村农村道路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宁县太阳梁乡南塘村至北湖村农村道路项目
变更公告(01号)
一、 项目名称:中宁县太阳梁乡南塘村至北湖村农村道路项目
二、标段号:一至三标段
三、项目编号:NXBS-2024-GC013
四、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2日
五、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如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时截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现场打印电子交易平台的保证金查询系统相关凭证,以现场打印的凭证证明各投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分公司基本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项目信息。对逾期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为确保在上述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开户银行: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账号: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2)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投标人应开具与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主要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规定,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真实有效,如果查出伪造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如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时:担保主要格式和内容参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银行保函格式,其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如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险(保单)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1. 投标文件中只上传保函/担保/保单图片扫描件;
2.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经审核通过生成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开标时,以现场打印电子交易平台的保证金查询系统相关凭证为准,格式与内容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给予格式为准。请各投标人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使用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公资发〔2021〕33 号)。
3.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单位或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G109加气站对面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955-5029939
代理机构: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1号综合楼13层
联 系 人:赵琳
电 话:0951-6110980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
变更公告(01号)
一、 项目名称:中宁县太阳梁乡南塘村至北湖村农村道路项目
二、标段号:一至三标段
三、项目编号:NXBS-2024-GC013
四、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2日
五、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如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时截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现场打印电子交易平台的保证金查询系统相关凭证,以现场打印的凭证证明各投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分公司基本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项目信息。对逾期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为确保在上述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开户银行: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账号:从下载招标文件的系统自动获取
(2)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投标人应开具与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主要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规定,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真实有效,如果查出伪造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如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时:担保主要格式和内容参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银行保函格式,其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如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险(保单)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1. 投标文件中只上传保函/担保/保单图片扫描件;
2.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经审核通过生成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开标时,以现场打印电子交易平台的保证金查询系统相关凭证为准,格式与内容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给予格式为准。请各投标人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使用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公资发〔2021〕33 号)。
3.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单位或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G109加气站对面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955-5029939
代理机构: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1号综合楼13层
联 系 人:赵琳
电 话:0951-6110980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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