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12-0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万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HMZB[GK]2022005的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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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4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满足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非税收入收缴和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实现对电子票据的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归档等流程的管理,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按照仓山区城管局管理要求建设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部署在本地与执法办案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办理、缴费、获取电子票据的完整事务办理过程,满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基础需求。 2、财政非税票据前置系统 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前置接口负责对接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完成开票信息的校验,并且上传开票信息到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完成电子票据监制。当单位与财政的网络连接异常中断时,单位依然可以通过调用前置服务继续开票,确保单位业务办理不中断,保证系统的稳 定性。单位按照报文规范与部署在单位的财政开票前置接口程序对接开具电子票据,采用财政规定的加密和数据传输方式进行交互。 3、应用支撑系统 建设本项目与相关应用系统的接口,实现执法办案相关缴费、票据数据的信息共享,支撑执法办案缴费业务的办理。同时还提供数据分析、报表管理、日志管理等多个功能应用组件,支撑执法办案缴票应用服务。 | 系统需能够支撑政务外网(仓山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缴费人员等)访问总在线人数不小于200000人/年,网络出口带宽为100M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在业务高峰期间能稳定运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 | 1(项) | 我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系统需能够支撑政务外网(仓山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缴费人员等)访问总在线人数不小于200000人/年,网络出口带宽为100M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在业务高峰期间能稳定运行,其他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等。 | 67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元整(¥6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起,所有建设内容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进入初验试运行阶段。;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人民币678000.00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试运行:乙方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 6.1.2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验收时提供系统测评报告及三级等保报告,在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系统质量有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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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生效后,付中标金额的10%做为项目预付款。 |
2 | 70 | 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整个平台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付中标金额的70%。 |
3 | 20 | 试运行结束后,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后,并通过项目终验后付余款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约定的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不予验收通过;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整改并提交甲方再次验收;如乙方整改后仍不满足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二次要求乙方继续整改,且自甲方二次要求乙方整改之日起,乙方每天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做为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整改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如乙方在60天内仍没有整改到位,则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0.2双方对项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4.2 验收要求 14.2.1 甲方应按合同中的建设内容及要求、相关条款参数、安装调试后使用功能等进行验收。 14.2.2 交付的内容须达到设计、招标、合同要求,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 14.3 验收程序和方法 14.3.1 试运行:整个平台集成后,乙方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 14.3.2最终验收:试运行到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验收时提供系统测评报告及三级等保报告,在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3.3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4.4 售后服务 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为期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4.4 .1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正常运转,正常提供各项规定的服务功能。 14.4 .2建立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14.4 .3按照财政部要求,根据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进程,针对系统进行配套的日常性完善开发和升级。 14.4 .4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14.5.工期要求 14.5.1自合同签订起,所有建设内容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进入初验试运行阶段。 14.5.2乙方必须负责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计划安排,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稳定的推进。 14.6 培训要求 项目交付甲方后,乙方相关技术人员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主要功能、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较好的掌握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万数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7号楼12层1260室 |
单位负责人: | 周斌 | 单位负责人: | 王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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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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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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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4590253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837010010006149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