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宁省级粮食储备库清河分库室外给水及消防等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1-115
二、项目名称:安徽怀宁省级粮食储备库清河分库室外给水及消防等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嘉园小区A2座2单元3层1、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零捌分(小写:1544960.08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徽怀宁省级粮食储备库清河分库室外给水及消防等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20 日历天 项目经理:邵祥芳 注册证书信息:皖234192139278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国华、李月平、岳海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怀宁省级粮食储备库、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4058999、173556128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怀宁省级粮食储备库
地 址: 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稼仙工业园
联系方式: 0556-4668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徐安明
联系方式: 0556-4058999、1735561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劲松
电 话: 0556-46689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