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984.5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艾林村南

  (4)建设性质:改建

  (5)占地面积:厂区总占地面积1053896.1m2,本次改造项目占地约83.3万m2

  (6)项目投资:39984.57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总场东区改造:包括 07 三区和黑猪场。拆除原有老旧厂房设施建设后,新建出猪台、育肥舍、育成舍、保育舍、产房、配怀舍、生活区等建设面积约 200000 平方米,购置养殖设备 27654台/套,新建日处理能力 1200 吨的环保中心,配套道路硬化;(2)总场中区改造:包括种猪测定中心和新07育肥舍。建筑改造共计 11000 平方米;(3)总场西区改造:包括核心场、种公猪站和 04 三区。拆除原有老旧厂房设施建设后,新建出猪台、育肥舍、育成舍、保育舍、产房、配怀舍、高标准公猪站、生活区等建设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购置养殖设备 9218 台/套,配套道路硬化。

项目建成后基础母猪群规模为7200头,包括总场西区曾祖代母猪1200头,总场中区祖代母猪3000头,总场东区父母代母猪3000头及配套育肥。项目达产后,年出栏各类生猪200000头以上,其中每年生产商品猪约141000头:总场西区约18000头,总场中区约41000头,总场东区约82000头;另外总场西区每年生产一元母猪12000头,总场中区每年生产二元母猪30000头。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猪舍恶臭废气经风机收集排至猪舍旁的除臭间(PS育肥楼每层设置),经次氯酸水(浓度100ppm)水洗喷淋除臭后无组织排放;日常采取选用低蛋白、优质易消化料、添加益生素、酶抑制剂的膨化饲料,及时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猪舍恶臭的排放,且猪舍均使用漏缝地板。

环保区恶臭(粪污暂存、处理及堆肥发酵)处理采用“碱洗+酸洗+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在风机(75000m3/h)作用下进入酸洗和碱洗塔,再经过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 1根15m 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同时对处理池体进行加盖密闭,日常喷洒除臭剂等。

 沼气锅炉、燃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 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P2外排,燃气锅炉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P4、P5、P6、P7)外排。火炬燃烧废气直接经15m火炬(P3)外排。

  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粪含水、冲洗废水、洗消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净水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等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洗消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净水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罐车外运处置;猪尿、猪粪含水、冲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0m3/d),采用“集污池(格栅)+固液分离+前混凝沉淀+UASB+气浮+二级A/O+后混凝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至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

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分娩废物、病死猪暂存于死猪暂存冷库,定期送至天津市(宁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置。猪粪、栅渣经固液分离后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最终外售有机肥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机脱水处理后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废脱硫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颗粒、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外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一次性治疗器具、废包装、废兽药瓶等防疫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区工程在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环保中心的预处理池、污水组合池、后混凝沉淀池、前混凝沉淀池、粪污暂存池等地下池体可能会污染包气带土壤和地下水,在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和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本次工作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分析项目不同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正常情况、运营期后,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和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均不会对项目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有可能通过垂直入渗途径对土壤造成影响。

通过预测分析,在及时控制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可接受。

 2.5噪声防治措施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拟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强度,以保证今后设备投入运行时能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噪声污染较大的设备,如鼓风机、各类风机及空调外机等,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的措施,在主要噪声源处,采取有效的隔声建筑,以阻挡噪声的向外传播。

(3)污泥脱水机、固液分离机、净水设备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安装减振器、建筑物隔声的措施;猪只叫声采取喂足饲料和水,避免饥渴措施;粪污处理泵类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水下隔声的措施。

(4)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场界。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废气:排气筒P1排放的H2S、NH3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2、P4~P7排放的SO2、NOx、颗粒物、CO、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3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厂界处浓度最高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能满足《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上述废气采用合理的治理和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粪含水、冲洗废水、洗消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净水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等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洗消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净水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罐车外运处置;猪尿、猪粪含水、冲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0m3/d),采用“集污池(格栅)+固液分离+前混凝沉淀+UASB+气浮+二级A/O+后混凝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至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经预测分析,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夜间限值要求,环保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昼夜间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半地下以及地面池体进行有效的防渗措施,可最大减少池体渗漏的可能性,对项目及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选址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洗消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净水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罐车外运处置,猪尿、猪粪含水、冲洗废水经环保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外环境水体;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布局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均有合理去向,不产生二次污染;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30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称: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1667687201@qq.com

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系人:贾工

邮箱:huanbaosuo@126.com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qSpERfClJm0eitm43yDBQ

提取码:78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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