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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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451
项目名称东莞市云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富江二路17号1号楼3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云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云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PYJY6K)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富江二路17号1号楼302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及电感器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电子变压器375万只/年、电感器125万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浸胶、烘烤、灌胶、点胶、烘干工序废气 ①浸胶、烘烤、灌胶、点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项目浸胶、烘烤、灌胶、点胶、烘干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 有组织:项目将浸胶、烘烤、灌胶、点胶、烘干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捏合、研磨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后VOCs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浸胶、烘烤、灌胶、点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烘烤、烘干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含VOCs原料在烘烤、烘干工序加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 点焊、浸锡工序工序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点焊、浸锡工序因无铅锡条受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打码工序工序颗粒物:根据客户需求,部分电子变压器产品需要在铝壳上打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8-02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86640557
通讯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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