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7个风电场场站升压站、集电线路预试、消缺及故障抢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5.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4109001
预算金额19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龙源电力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7个风电场场站升压站、集电线路预试、消缺及故障抢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7个风电场场站升压站、集电线路预试、消缺及故障抢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41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410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同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95.300000 196.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4-3-00401-2013、2025年11月27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4-3-00558-2021、2027年11月1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 1、2021年浙江舟山岑港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35(10)kv线路、箱变检修维护及试验服务项目、浙江舟山岑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8月20日
2、2021年度磐安风电场设备年度预试机维护检修服务、龙源磐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6月16日
3、浙江舟山岑港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35(10)kv线路、箱变检修维护及试验服务项目、浙江舟山岑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7月15日
4、磐安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5kv线路、箱变检修维护及试验服务项目、龙源磐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7月27日
5、磐安风电场输变电设备预试、维护及抢修服务项目、龙源磐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6、浙江温岭东海塘风电场2023年度110kv升压站输电预试、修维护及抢修服务项目、浙江温岭东海塘、2023年5月9日
7、浙江舟山岑港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35(10)kv线路、箱变检修维护及试验服务项目、舟山岑港、2023年6月3日
1、民勤正泰50MW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民勤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2.7.14
2、高台正泰lOOMW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高台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2.7.15
3、永昌正泰一二期 lOO+lOOMW 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永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2.7.15
4、金昌帷盛一二期25+25MW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金昌帷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22.8.11
5、嘉峪关正泰一二期30+70MW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嘉峪关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2.8.11
6、永昌正泰一二期 lOO+lOOMW 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永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8.2
7、民勤正泰50MW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民勤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8.3
8、高台正泰lOOMW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度运行维护实施合同、高台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8.3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410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解菲    电话:010-57337285
    邮箱:1211318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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