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城改移湖观邸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fwz0268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凌工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改移湖观邸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686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改移湖观邸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补疑3
(2022BFFWZ02686)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供货需求表注释中明确设备推荐品牌为,美的、科希曼、生能、华天成、杨子、欧科、睿能(上海冷气机厂有限公司)。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偏差要求:不允许。以上品牌除美的外并不属于目前两联供市场主流品牌,而目前国内两联供市场份额最大、影响力最大的几个品牌格力、海尔、中广欧特斯、纽恩泰、芬尼克兹未在推荐品牌中,且招标参数明显倾向于招标文件推荐的某一特定品牌,存在十分明显的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可以说明上述设备推荐品牌的推荐依据是什么。
招标人是否考虑让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产品性能等方面都优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且在合肥当地有过类似项目案例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设备招标活动。
答: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供货需求表注释中明确,设备配置标准须满足小区实际使用功能需要。同时满足图纸要求、绿建及节能验收要求。此处提到的绿建认证需几星,节能验收要求是否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如需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按照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制热量<10KW,静态加热式普通型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应至少≥4.4W/W,制热量≥10KW,循环加热且提供水泵的低温型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应至少≥3.6W/W,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招标货物COP值都未达到国家最新标准。请招标人明确此处节能验收要求是否需要调整?
答:绿建认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在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第47页表5.4.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参数中,注明冷热水机组寒冷地区cop为2.4,本项目图纸标注cop均高于此标准,故节能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天智路50号
联系人:凌工
电 话: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2年12月19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改移湖观邸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686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改移湖观邸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补疑3
(2022BFFWZ02686)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供货需求表注释中明确设备推荐品牌为,美的、科希曼、生能、华天成、杨子、欧科、睿能(上海冷气机厂有限公司)。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偏差要求:不允许。以上品牌除美的外并不属于目前两联供市场主流品牌,而目前国内两联供市场份额最大、影响力最大的几个品牌格力、海尔、中广欧特斯、纽恩泰、芬尼克兹未在推荐品牌中,且招标参数明显倾向于招标文件推荐的某一特定品牌,存在十分明显的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可以说明上述设备推荐品牌的推荐依据是什么。
招标人是否考虑让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产品性能等方面都优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且在合肥当地有过类似项目案例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设备招标活动。
答: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供货需求表注释中明确,设备配置标准须满足小区实际使用功能需要。同时满足图纸要求、绿建及节能验收要求。此处提到的绿建认证需几星,节能验收要求是否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如需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按照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制热量<10KW,静态加热式普通型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应至少≥4.4W/W,制热量≥10KW,循环加热且提供水泵的低温型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应至少≥3.6W/W,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招标货物COP值都未达到国家最新标准。请招标人明确此处节能验收要求是否需要调整?
答:绿建认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在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第47页表5.4.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参数中,注明冷热水机组寒冷地区cop为2.4,本项目图纸标注cop均高于此标准,故节能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天智路50号
联系人:凌工
电 话: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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