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12.4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jaaf-g1002
预算金额412.49万元
招标公司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1786516328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先生0996-23321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30日 10: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库尔勒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0: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412.49877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96-2332171、19990286162、17865163287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先生、马先生 0996-2332171、19990286162、1786516328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先生、李先生 17799272917、13325628115、17799917887

项目概况

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JAAF-G1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

预算金额:412.4987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2.4987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日(理发室自签订合同起15日历日、进修宿舍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日、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自签订合同起9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方式:详见公告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年度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某单位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等集中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包括装饰效果图拟制、施工、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1.1 建设地点: 新疆库尔勒                                                     

2.1.2 工程投资额:  412.498777万元                                                   

2.1.3 计划工期: 90日历日(理发室自签订合同起15日历日、进修宿舍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日、心理健康之家阳光房自签订合同起90日历日)。

2.2招标范围: 项目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包括装饰效果图拟制、施工、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条款须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为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以上网站处于禁入处罚期或处罚范围内或禁止投标期限内的,将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须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请提供对应资质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2条条款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本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上午10:00-14:00分,下午15:00-19:00分,节假日除外)按以下要求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六)项1、2、3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或电子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彩色打印并加盖鲜章或电子公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36523914@qq.com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201000(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201100(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index.shtml)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吴女士0996-23320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冯先生、马先生 0996-2332171、19990286162、17865163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周先生、李先生 17799272917、13325628115、17799917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马先生

电 话:  0996-2332171、19990286162、1786516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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