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金额
395.2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040090454670
预算金额395.26万元
招标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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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源头小流域综合
项目编号:202321040090454670
项目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中部 | 招标人 |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 心 |
项目名称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 县大苏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321040090454670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中央预算内资金 80.00%区(县)预算资 金 2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530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谷坊38座,沟道防护3132m,矩形槽排水沟98m,挡土墙40m,生物护岸7000m,宣传牌1座。封禁治理171.12hm2,布设标示牌4座。 | ||
标段(包)名称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清原满族自治 县大苏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 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321040090454670001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 |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控制面积 1000hm2,控制水土流失面积 401.43h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 | ||
投标保证金 | 3.9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 本票、支票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 2023-09-15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 2024-05-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 | 395.263572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3-08-09 08:00至 2023-08-15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 2023-09-04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 网上递交 |
止时间 | 法 | ||
递交地址 |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 U 盘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 山中路 109 号)。 | ||
开标时间 | 2023-09-04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 件 U 盘 1 份,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 U 盘要求分别密封,封套(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 。投 标文件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 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 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 文件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 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 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原招标公告链接 | 无 | ||
监督部门 | 抚顺市水务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陆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52426661 |
招标人 |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 邮箱 | 1550296379@qq.com |
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镇北街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24-53034853 |
招标代理机构 |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邮箱 | chengchengzbgs@163.com |
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 21-1 号 | ||
联系人 | 崔女士 | 电话 | 024-52606202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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