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5日
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
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
承包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炎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炎陵美天保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炎陵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巩固“国卫”创建成果,实现城区卫生管理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卫一线作业市场化第三轮承包方案及经费请示的批复要求。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告,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公开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各自权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的承包合同。
一、 承包内容
     主要负责乙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一)清运:
主要负责乙方职责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点(含甲方新增垃圾中转站、点)、中转站垃圾的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渗漏液收集和清运。
(二)清洗:
1.主要负责乙方职责范围内道路的清洗和洒水降尘。
2.主要负责城区街道白天应急冲洗和滴撒漏清理以及晚上对主次干道车行道的机械冲洗,然后再采取人工清洗的方式对人行道、侧边石、非机动车道及道路附属设施的冲洗(含道路公交车站台、广告牌、果皮箱、泄水孔、护栏等)。确保清洗作业后的路段的路面、人行道、侧边石、交通标志、果皮箱、电杆下、泄水眼、花坛、花台边无泥沙、无油渍、无积尘、积水。应急冲洗滴撒漏作业后的路面、果皮箱箱体保证干净整洁。
(三)中转站、公厕管理:
1.主要负责乙方职责范围内所有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及外围10米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确保站厕内外墙壁、爬梯、液压系统箱盖、开关箱体、屋檐、天花板、窗台、门窗、厕所隔板的表面干净无灰尘、无牛皮癣、无蛛网;地面、大便器、小便器的表面干净无大小便残留污物、无垃圾、无异味、无杂物堆放。
2.确保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中转站、公厕设施、设备完好,不受外力、人为损坏,管理人员定时全面检查,做好台账,及时汇报。
3.公厕化粪池需定期清理,一个季度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理。
(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1.主要负责乙方职责范围内所有的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动力、液压、起吊、排污、电力、水电及其它附属等设备维修、保养、更换、焊接、排污管道的疏通(大批量土建工程除外)。
2.甲方办公楼、环卫工人休息室的水电设备维护、维修。
3.甲方所管辖的果皮箱的正常维护、维修、更换安装。
4.城区所有垃圾桶的安置、更换、维护、修复。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为2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 2025年4月 30日止,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三、承包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经费按中标价格实行费用总包干,核定价为人民币:3929656.00元(大写:叁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陆元整),每月承包价为人民币163735.67元(大写: 壹拾陆万叁仟柒佰叁拾伍元陆角柒分 ),其中包括人员工资、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司机安全奖、新农合医疗保险、生产成本、管理费、劳保福利、税金等部分组成;保险费包括雇主责任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组成(注:保险按实际缴纳人数据实报销)。
(二)合同期间,在职责范围内增加工作量,以及因县重大活动、迎检等临时增加任务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加班费用。但如果甲方收取第三方有偿服务费用需乙方临时加班的,则按人员工资核算或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价格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工伤(雇主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其中工伤保险按人社部门标准,雇主责任保险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人社部门标准的单位部分,由乙方提供当地相关税务票据和缴纳明细据实到甲方报销。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购买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购买雇主责任险;甲方只负担符合条件的一个险种费用,如乙方购买双重保险则由乙方自行负担另一险种费用。(注:承包公司缴纳工伤及雇主责任保险人数超过作业人员编制数,超过人员的保险费用则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缴纳保险或未及时做人员异动申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环卫工人节慰问金根据县里批示,由乙方据实提供在岗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核后统一发放。
(五)付款方式:根据先作业、后付款,月平均支付的原则,甲方按《炎陵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等相关考评细则和制度,对乙方当月作业效果进行考核,所扣款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除,扣除后的应付承包费用于次月的25日之前拨付给乙方,如有加班费用的,一并计入承包费中。乙方须开具税务发票及相关有效凭证,经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四、承包方式
实行任务包干、经费包干、自负盈亏。甲方将环卫作业服务项目交给乙方承包,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五、作业标准和要求
(一)乙方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和保障制度,并上交一份给甲方,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开展并完成各项作业任务,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
(二)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设立规范的固定办公场所,设置内部工作质量考核人员,负责对上岗人员的工作要求、质量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建立自查监督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配备工作检查用车,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有日常检查记录、举报投诉处理记录和工作台账。
(三)乙方必须每月底向甲方报告本月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对甲方及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规定时效内按质按量完成和回复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的督办通知。
(四)乙方对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报告。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考评,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检查考核扣款在乙方的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六)如遇车辆、设施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正常工作的,乙方必须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甲方设施设备维修组和考评组。
(七)乙方必须配备1名以上常规项目经理,负责承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作业人员的组合配置、安排调度,督促监管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并做好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配及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迎检、重大活动和突击任务的统一调度和临时派遣,保质保量保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乙方必须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各类环卫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年审、年检等工作。甲方所有车辆下班后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停放的,需向甲方分管领导汇报,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因乙方将车辆私自停放、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丢失、损坏的或因乙方工作人员对车辆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及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人数、作业时间、方式进行上岗作业,保证充足且能够胜任的工作人员到位,任何情况下不得减员,因减员造成工作质量不过关的,经甲方考核发现后,将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乙方减少人员的工资福利,并按考评细则予以解除合同。
(十一)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所有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印有乙方公司名称的环卫安全标志服。
(十二)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如有临时突击任务,乙方接到甲方调度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工具设备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突击处理。
(十三)清运:18人(其中1名管理人员,1名吸污作业人员)
1.乙方主要负责甲方承担责任范围内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含密闭式垃圾桶、钩臂式斗)垃圾的日产日清,以及垃圾中转站池底、密闭式垃圾桶和桶边的干净整洁;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密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2.在进行垃圾清运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进行,做到日产日清,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特殊情况由甲方另行安排)。
3.后压式垃圾车司机上班时间按照(夏秋季节)早上5:00至清运完当班负责的生活垃圾止、下午14:30至清运完当班负责的生活垃圾止(夏秋季节);(冬春季节)早上5:50至清运完当班负责的生活垃圾止、下午14:00至清运完当班负责的生活垃圾止(冬春季节)。
4.密闭式垃圾车和钩臂式垃圾车司机上班时间按照清运调度员和服务对象的电话通知,做到随叫随到,清运乡镇或企业生活垃圾的垃圾车司机负责每次清运垃圾时必须在服务对象领取清运证明、票据,并及时上交财务室,漏领或遗失清运证明票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公司管理员随时关注各临时密闭式垃圾桶的满溢情况,随时增加清运频次,避免垃圾溢满导致二次污染。
(十四)清洗、洒水降尘:21人(其中1名管理人员,1名兼职吸污司机)
1.由乙方每月月末前上报次月清洗、冲洗和清理滴洒漏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清洗、冲洗和清理滴洒漏的计划对城区内的所有主街进行清洗、冲洗和清理滴洒漏,冲洗和清洗工作实行晚间作业(晚上22:00开始机械冲水,24:00开始人工清洗,每天人工清洗的工作时间不能低于4小时(作业时间为24:00-次日4:00),如因工作人员不顾工作质量擅自加快清洗速度而提前下班的,将严格按照考评细则予以扣分罚款)。应急滴撒漏清洗白天作业,严格按照清洗计划提前一天对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泥巴、水泥浆和其它污染进行清理,便于夜间人工清洗。
2.为增加道路的清洗频次,本合同期安排3台洒水车夜间同时清洗作业,清洗人员每月轮休6天,每5轮休一天,每台车作业人员由司机1人,跟车人员2人组成,每台车为1个小组。共分为A、B、C小组,分区域作业,另外配备一台洒水车在22:00对其它路段进行机械化冲洗,工作时间不能低于4小时,并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3.洒水降尘的频次和时间为:4:00-6:00; 12:30-15:30; 落叶季节增加2次洒水降尘(8:00-9:40;17:00-18:00)。如遇大型活动,乙方除正常洒水降尘外,还必须要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增加的洒水降尘的频次和时间。
4.吸污作业:吸污车司机跟吸污作业人员要每间隔2天(时间段:12:00-17:30)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污水、渗漏液的收集处理,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吸污时间。
5.督促司机做好车辆出入库时间和车况检查等台帐记录。
(十五)中转站及公厕管理:19人(其中1名管理人员)
1.中转站、公厕实行“日一彻底打扫、全天8小时巡回保洁”。每天早上7:30之前必须完成第一次的彻底打扫;上午8:30-11:30巡回保洁;下午14:00-17:00巡回保洁;晚上18:30-20:30巡回保洁,如遇大型检查、活动或公祭活动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将另行通知;负责站厕外10米范围内清扫保洁,站厕内灭蝇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监督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安全倾倒池内,及时通知清运人员起吊垃圾。工作人员在清洗垃圾池或环卫设施维修人员在维修设施时,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2.督促调度员搞好辖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池的清洗、跟车人员对垃圾收集点场地的清扫,确保场地干净整洁,司机必须做好车辆出入库时间和车辆检查情况等台帐记录。调度员必须做好垃圾清运时间和次数、垃圾池清洗等台帐记录。
3.每个公厕化粪池粪便排泄物每季度清池一次,清池完成后由甲方当班考评人员检验登记,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并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如中途化粪池因粪便满溢而造成公厕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需重新及时清理,同时接受甲方每次400元的处罚。
5.加强站、厕管理,站、厕内不准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大型活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按甲方要求服从调配。
6.如遇垃圾中转站、公厕发生故障、停电、停水及洪涝灾害等原因导致不能倾倒垃圾或公厕停用,乙方管理人员应负责维持清扫工人倾倒垃圾的现场秩序管理,要求大家将垃圾倾倒在临时投放的垃圾桶内。
(十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2人
1.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需要,由甲方提供部分设备维修工具,维修安装设施期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要确保车辆交通安全及车辆手续证件齐全,在使用自备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所有设施设备做常态化经常性巡视检查,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安装规范,使用正常。
3.中转站垃圾斗以及升降机活动部件(如盖板、底板、插销合页处、钢丝吊绳等)每月必须打润滑油保养-次。 配电箱、站内垃圾斗、路桥等每年必须刷漆一次,并做好台账登记,必须由甲方监察考评人员在场监督。城区所安置的果皮箱,放置的密闭式垃圾桶按路段划分,必须列表造册登记。(包括高新区中转站)
4.及时清理中转站配电箱内的灰尘,检查线路是否松动、脱漏防止漏电;保证液压机底部卫生清洁,及时投放鼠药,预防液压机管道被咬。
5.对安装更换的设施建立好工作日志台账,做好日常登记,及时核对账目;在维修、安装、更换设施过程中,所需购置的配件、材料、工具,需列表申报审批,按实报销。
6.协助高新区中转站设施设备管理,维修更换费用先由乙方核实支付,再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核实报销。
六、甲乙双方责权
 (一)甲方的责权
1.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措施、车辆管理、员工培训、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提供各类作业车辆给乙方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险的购买、年检费用以及车辆加油。
3.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改进意见,并按照《炎陵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兑现奖罚。
4.负责协调涉及工作有关方面的关系,及时下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组织开展迎接国家、省、市、县等大型会议和检查的突击任务等工作。
5.甲方每月根据作业质量检查和考核考评结果审议并有权核减乙方的承包款,及时核算支付乙方的承包作业经费及各项福利待遇,如因特殊原因或政策影响,不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按规定扣罚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有权随时抽查乙方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购买情况,如发现有未按照要求对聘用的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生产培训或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就提前上岗进行作业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扣分20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果因为以上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扣分50分,罚款50000元的处罚。对于乙方没有积极主动解决事故,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除要进行以上的处罚外,还要承担甲方在解决相关问题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在次月自动解除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承包履约保证金抵扣意外事故赔偿金。
7.受理外界和工作人员对乙方的举报,维护工作人员的权利,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8.审核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实施方案和各类规章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9.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及质量检查考评细则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10.在日常业务考评中,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传达县城管等部门交办的整改任务,可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问题乙方要在20分钟内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在40分钟内及时处理,超过40分钟后仍未处理,甲方可另外组织人员设备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从乙方当月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11.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给乙方提供必要的车辆、生产工具和用品:塑料扫把(把/座/年)、拖把(把/座/年)及各类灭蝇除臭工具和药剂等。
(二)乙方的责权
1.为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乙方所聘用司机和其他清洗人员年龄必须保证达到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且司机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车型证照相符的驾驶证,并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必须购买各类保险,配齐安全防护设备,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对新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业务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必须邀请考评组成员参加)。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核定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司机人员工资按照2650元/人/月、跟车人员工资按照2150元/人/月、冲洗清扫人员工资按照1950元/人/月、公厕及中转站保洁人员工资按照1750元/人/月、公厕化粪池清掏人员工资按照1750元/人/月、水电修理工工资按照3050元/人/月、焊工工资按照3050元/人/月)。保证作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每月休假不少于4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甲方配发的高温补贴及防暑降温物品。
3.乙方要及时对作业人员保险进行购买或变更,必须做到先买保险、培训后再上岗,如出现上岗人员无购买保险先上岗的,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防范。
4.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所有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印有乙方公司名称的环卫安全标志服。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规范着装,认真履行管理人员穿安全标志服上班。
5.必须加强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让事态扩大导致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6.所有作业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卫作业操作规范,安全、高效作业。
7.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包括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必须爱护、爱惜、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及设施设备,因车辆本身有机械故障,乙方及时报修,司机配合甲方修理好车辆。如甲方的车辆及设施设备因乙方人为操作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出现故障,则按具体损坏程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在其承包款中扣除。
9.乙方对甲方监督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不予签收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乙方如有任何一日停工,造成甲方派员顶替作业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
1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实施本服务项目前,必须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范围内的人员安排、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方式、设施设备保洁维护、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科学、详尽、合理、操作性强,满足项目需要,报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
12.乙方负责组织骨干开展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操作规程、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优质服务。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12次,并做好各项培训记录。
13.乙方负责本区域作业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承担赔偿、善后工作及一切安全责任。对本区域发生的所有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让事态扩大导致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14.乙方必须服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考评组的检查考核考评,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考评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意按甲方制定的考评细则按章扣款处罚。
1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炎陵县的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服从国家、省、市、县的有关管理标准,遵照甲方制订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作业管理。
17.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由作业人员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之一。
18.清运、清洗: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清洗,出车前自查车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并自查车况和排除途中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送修,送修时间与维修班组长一起确定维修项目和方式,直至排除故障,对不自查车况、不及时清洗车辆或送修后不查、不看、不配合维修组维修的,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车辆交由外人(非乙方公司人员)驾驶的,处500-1000元/次的罚款(无证驾驶的重罚10000元),因此造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全额承担责任,乙方司机私自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如果发生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3)对于乙方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酒后驾驶、违章行驶和违章停车的,造成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和相应的扣分,造成违法扣分和一切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它按交通违章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所聘用的调度员因操作不当造成机械故障或未按照要求对垃圾站垃圾池进行垃圾清理和清洗的,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所聘用司机必须保证垃圾车清运垃圾时做到密闭及时、到位。清运过程中因乙方司机原因,出现二次污染现象未及时改正并清理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次罚款,造成群众举报上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经单位确认属实,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次数、时间完成垃圾清运的(密闭式垃圾车接到清运电话到达清运地点时间为15分钟),处以20-200元/次的罚款。乙方所聘用的跟车人员未及时清理密闭式垃圾桶边的裸露垃圾的,处以10-100元/次的罚款。
(6)乙方聘用的作业人员未穿戴环卫标志服帽、未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未按规定时间、车次、人数出车的,处以20-100元/人.次的罚款和相应的扣分。
(7)乙方聘用的作业人员不团结、作业时车速过快以及作业质量差而引起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批评的,处以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和相应的扣分。
(8)乙方聘用的作业人员刁难谩骂督查、考评人员,不服从考评考核结果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和相应的扣分。
(9)乙方不得私自承接机械化作业业务并收取费用,如甲方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在其承包经费中扣除乙方所收费用,并处1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解除乙方的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间,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包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调查核实批准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期间非正常终止: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收归甲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乙方违反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不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经甲方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三次(含三次)以上,因逾期未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经甲方就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4.违反劳动纪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劳资争议、安全事故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工作中发生恶劣服务质量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或在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因同一事件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属实的。
6.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或擅自转包他人的。
7.在市、县创建考评中,甲方的考评成绩排末名,乙方的考评成绩排名扣分占甲方总成绩扣分60%以上的;
(四)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甲方交与的车辆、工具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另行补足。
(五)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明显达不到履约要求,且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年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甲方。
(六)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罢工、歇工等事件而不能进行正常的作业时,甲方可临时指定其他保洁公司或另外组织力量对罢工或歇工进行作业,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同时按该违约情形持续时间,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96483元(中标价格的5%,保留整数,大写:壹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元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正常完成财务、费用、资产、生产交接等手续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特殊情况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所有车辆及工具交与甲方进行工具核查,工具如有遗失,按成本价进行赔偿,损坏视具体损坏程度酌情赔偿,其赔偿金额从承包款中扣除。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炎陵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4.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炎陵县城区垃圾清运(含高新区)、道路清洗、公厕中转站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承包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6.炎陵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城区晚间清洗道路明细一览表
      2.城区洒水降尘道路明细一览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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