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sh[gk]2018095
预算金额9293.00元
招标公司福建农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金浩钰15806068582
公告正文
福建农林大学电子天平等一批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天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2018095福建农林大学电子天平等一批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教学专用仪器 电子天平 3 国内 2993 8979 上海佑科 FA2004B
1 1-3 教学专用仪器 酸度计 4 国内 1186 4744 上海佑科 PHS-3E
1 1-4 教学专用仪器 数显旋转粘度计 4 国内 5783 23132 上海佑科 NDJ-8S
1 1-5 教学专用仪器 数字电导率仪 5 国内 1693 8465 上海佑科 DDS-307A
1 1-6 教学专用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国内 20985 20985 上海佑科 UV765
1 1-7 教学专用仪器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2 国内 3792 7584 上海精宏 DHG-9140A
1 1-8 教学专用仪器 电热恒温水浴槽 4 国内 1593 6372 上海精宏 DK-8B
1 1-9 教学专用仪器 电热恒温水浴槽 1 国内 2494 2494 上海精宏 DK-8D
1 1-10 教学专用仪器 台式恒温振荡器 2 国内 6598 13196 上海精宏 THZ-312
1 1-11 教学专用仪器 台式恒温培养箱 4 国内 3298 13192 上海精宏 DNP-9082
1 1-12 教学专用仪器 加热型磁力搅拌器 4 国内 1795 7180 赛洛捷克 MS-H280-Pro
1 1-13 教学专用仪器 台式高速离心机 2 国内 8460 16920 湖南湘立 GenLee16K
1 1-14 教学专用仪器 脱色摇床 1 国内 1290 1290 赛洛捷克 SLK-R3000-S
1 1-15 教学专用仪器 紫外检测仪 2 国内 12964 25928 上海嘉鹏 HD-3000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电子天平 8 国内 985 7880 上海佑科 VP5002
1 1-16 教学专用仪器 梯度混合器 3 国内 2094 6282 上海嘉鹏 TH-300A
1 1-17 教学专用仪器 电脑全自动部分收集器 3 国内 5473 16419 上海嘉鹏 DBS-100
1 1-18 教学专用仪器 电脑数显恒流泵 3 国内 2983 8949 上海嘉鹏 DHL-B
1 1-19 教学专用仪器 制冰机 1 国内 9293 9293 常熟雪科 IMS-50
1 1-20 教学专用仪器 纯水机 1 国内 11167 11167 沃特浦 WP-PO-20B
1 1-21 教学专用仪器 冻干机 1 国内 28975 28975 北京松源 LGJ-18
1 1-22 教学专用仪器 梯度PCR 1 国内 23998 23998 东胜龙 ETC 811
1 1-23 教学专用仪器 PCR仪 1 进口 36780 36780 ABI MINI AMP
1 1-24 教学专用仪器 超净工作台 4 国内 6184 24736 苏州安泰 SW-CJ-1FD
1 1-25 教学专用仪器 超低温冰箱 1 国内 44967 44967 海尔 DW-86L388J
合计: 37990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玖佰零柒元整元(¥37990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电子天平 上海佑科 VP5002;1-2 电子天平 上海佑科 FA2004B;1-3 酸度计 上海佑科 PHS-3E;1-4 数显旋转粘度计 上海佑科 NDJ-8S;1-5 数字电导率仪 上海佑科 DDS-307A;1-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佑科 UV765;1-7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上海精宏 DHG-9140A;1-8 电热恒温水浴槽 上海精宏 DK-8B;1-9 电热恒温水浴槽 上海精宏 DK-8D;1-10 台式恒温振荡器 上海精宏 THZ-312;1-11 台式恒温培养箱 上海精宏 DNP-9082;1-12 加热型磁力搅拌器 赛洛捷克 MS-H280-Pro;1-13 台式高速离心机 湖南湘立 GenLee16K;1-14 脱色摇床 赛洛捷克 SLK-R3000-S;1-15 紫外检测仪 上海嘉鹏 HD-3000;1-16 梯度混合器 上海嘉鹏 TH-300A;1-17 电脑全自动部分收集器 上海嘉鹏 DBS-100;1-18 电脑数显恒流泵 上海嘉鹏 DHL-B;1-19 制冰机 常熟雪科 IMS-50;1-20 纯水机 沃特浦 WP-PO-20B;1-21 冻干机 北京松源 LGJ-181-22 梯度PCR 东胜龙 ETC 811;1-23 PCR仪 ABI MINI AMP;1-24 超净工作台 苏州安泰 SW-CJ-1FD;1-25 超低温冰箱 海尔 DW-86L388J(此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要求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到货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仪器设备验收交接单》(壹式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3%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30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10.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0.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 福州天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连江南路15号项目一期房产龙福机电批发市场三层A20-2号商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秋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金浩钰
联系方法: 15060686599
联系方法: 158060685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374110301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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