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金额
70.1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1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1部2层2站客梯改造为4层4站,并新建1部4层4站医用电梯。
采购数量:2部
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工后,2部电梯均为4层4站。
需满足的要求:1部2层2站客梯需改造为4层4站,并新建1部4层4站医用电梯。
一、验收标准方法 物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发包方规定执行。 (一)出厂检验 物资在出厂前,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供应商应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在交货时向发包方提交。 (二)安装、调试 1.到货检验完成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应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所有配件出厂日期到安装时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GB/T 10058-2023中7.3规定提出,供应商营应提供相应声明文件)。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二、交付实施要求 第一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第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交付地点均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 (二)售后服务 ①质量保证期: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规定,电梯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5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②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保密义务。 ③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使用人员的培训、配合发包方向上级备案、设备的定期巡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④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明确报修受理电话,质保期内,每月至少2次维保。接到报修申请后0.5小时内响应,响应后0.5小时内到场;困人事故到现场后10分钟内解决;一般性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要配件损坏24小时内修复。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每超过24小时扣除该梯质保金20%。 ⑤其他服务要求:首检申报、电梯使用证办理、质保期内年检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0.11 2024年12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方式:1890988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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