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冀东油田2023年-2025年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13340120230505-0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0315-87686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冀东油田2023年-2025年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3340120230505-00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3年-2025年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2、技术标准:满足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2.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及指标参数要求。
2.4、服务要求:(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如中标人供货产品两次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
(4)本项目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出调价申请。若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波动预期将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中标人须保证标的物资正常供应三个月(以收到供应商书面函件日期开始计算)。如中标人在提交上述函件后三个月内正常履行了供货义务,甲方有权停用中标人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未正常履行供货义务,甲方有权处罚中标人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合同履约金不足的从货款中扣除),同时暂停货款支付六个月并停用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如中标人未发生供货但拒绝供货,没收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
2.5、付款方式:对买方已使用的年度代储定商定价物资,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次月开始付款,付款比例不低于8%(其中70%为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余款在24个月内付清(接受商票),凭入库验收单,依照买方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2.6、情况说明:本项目为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计划数量及总金额为虚拟用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为准。
2.6.1、投标人在报价单填报的投标物资须在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范围内,投标物资必须填写完整的产品名称代号。如投标物资与标的物描述不同,投标人须进行书面说明,表明两种物资实质为同一产品。投标物资与标的物描述不同但未作出书面说明的 ,投标将被否决。
2.6.2、投标人未填写完整产品名称代号及产品质量标准、不按招标范围及采购情况说明的要求格式报价则该投标被否决。
2.6.3、投标人送样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初审被否决,不得进入投标报价排序。
2.7、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8、其他要求:进入瑞丰化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详见JD-GYC-GKWZ-2023-0027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的制造商;
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⑤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标的物,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cx.cnca.cn),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⑥标的物物资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代号应与标的物属于同一物资。
⑦该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需附带自身企业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附带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投标被否决。本项目检测结果由冀东油田相关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若投标人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⑧投标文件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明确生产企业每批次生产量为多少吨;同时中标人每次送货时须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本次送货多少吨,涉及几个生产批次。(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财务要求:
①投标文件需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②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投标人须接受承兑汇票、货到分批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同类产品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2020年至公告发布日)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被以下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1)~(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送样要求
(1)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样品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送样,潜在投标人在送样前一天(2023年5月12日 12:00前)需将样品电子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样品检测费缴费凭证电子版发送至物资供应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jdytgyc@163.com)。潜在投标人调配好样品,指派专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样品检测费缴费凭证,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不接受邮寄。送样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10时30分,送样地点: 冀东油田开发技术公司化验中心(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大街184号)。
(2)潜在投标人向物资供应公司提供投标用产品小样,需送样品1000g*2(液体2瓶*1000ml/固体2袋*1000g);每个样品送2份,一份评价用,另一份封存作为正式供货后产品质量对比的标样,正式供货后,将对现场供货进行3次抽样检测,如抽检样品参数与封存样品参数相差很大,招标人可以废弃本次招标结果,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样品包装规格要求:液体部分统一使用广口聚四氟乙烯瓶1000ml瓶装;固体部分统一使用14厘米(宽)*20厘米(长,包括袋口),透明聚四氟乙烯塑封取样袋,样品包装上用于标识各投标人产品名称的标签应易于清理(建议用口贴纸粘贴)。
(4)收样具体事宜请与物资供应公司联系(0315-8763735)。送样截止后,物资供应公司进行一次编号,开发技术公司化验中心进行二次编号,密封保存。单项指标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直接判定该项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和两次编号均密封于开标时间一并开启。本项目检测周期15天。
(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视为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本项目采用先检测后评标方式,检测费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收取,检测费用为11936元,具体交费事宜请与物资供应公司联系(0315-8765852)。检测费付款时,请参照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例如项目招标编号:JDYT-GYC-GKWZ-2023-1111,汇款备注为如下格式:付物资供应公司2023-1111号检测费。检测交费需在送样前一日完成(以检测费到账为准)。如检测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视为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交费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
账 号: 0403014629221020934(备注物资供应公司检测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5月5 日16:00:00至 2023年5月 10 日 16: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2、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现阶段建议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个人网银支付)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6、标函费发票在项目开标完成后,由招标中心统一上报开具。标函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两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选择所需发票种类,并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信息准确,平台信息务必与需要开票信息一致,请勿在平台中填写错误的开票信息(例如:填写邮寄地址电话;填写了分公司信息,但实际是需要开具总公司信息等情况),线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信息如果有变化或者第一次参与线下投标,需发送新的开票信息至wangting2010@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及时修改平台开票信息或者没有及时发送新的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7、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本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电子版发至wangting2010@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默认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要再发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或者不提供开票信息的默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0315-8768891。
8、投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1)投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3)标函费发票金额;(4)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果自负;(5)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加盖公章。免责声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咨询电话:0315-8766103。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不成功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5月 30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招标机构: 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 ∕ 地 址:冀东油田第二科研楼418室
邮 编: 063200 邮 编: 0632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 电 话: 0315-876866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yyyf@petrochina.com.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年 5 月 5 日
招标编号: ORG13340120230505-00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3年-2025年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12大类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2、技术标准:满足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2.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及指标参数要求。
2.4、服务要求:(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如中标人供货产品两次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
(4)本项目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出调价申请。若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波动预期将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中标人须保证标的物资正常供应三个月(以收到供应商书面函件日期开始计算)。如中标人在提交上述函件后三个月内正常履行了供货义务,甲方有权停用中标人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未正常履行供货义务,甲方有权处罚中标人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合同履约金不足的从货款中扣除),同时暂停货款支付六个月并停用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如中标人未发生供货但拒绝供货,没收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
2.5、付款方式:对买方已使用的年度代储定商定价物资,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次月开始付款,付款比例不低于8%(其中70%为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余款在24个月内付清(接受商票),凭入库验收单,依照买方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2.6、情况说明:本项目为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计划数量及总金额为虚拟用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为准。
2.6.1、投标人在报价单填报的投标物资须在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范围内,投标物资必须填写完整的产品名称代号。如投标物资与标的物描述不同,投标人须进行书面说明,表明两种物资实质为同一产品。投标物资与标的物描述不同但未作出书面说明的 ,投标将被否决。
2.6.2、投标人未填写完整产品名称代号及产品质量标准、不按招标范围及采购情况说明的要求格式报价则该投标被否决。
2.6.3、投标人送样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初审被否决,不得进入投标报价排序。
2.7、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8、其他要求:进入瑞丰化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详见JD-GYC-GKWZ-2023-0027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的制造商;
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⑤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标的物,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cx.cnca.cn),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⑥标的物物资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代号应与标的物属于同一物资。
⑦该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需附带自身企业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附带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投标被否决。本项目检测结果由冀东油田相关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若投标人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⑧投标文件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明确生产企业每批次生产量为多少吨;同时中标人每次送货时须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本次送货多少吨,涉及几个生产批次。(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财务要求:
①投标文件需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②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投标人须接受承兑汇票、货到分批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同类产品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2020年至公告发布日)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被以下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1)~(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送样要求
(1)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样品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送样,潜在投标人在送样前一天(2023年5月12日 12:00前)需将样品电子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样品检测费缴费凭证电子版发送至物资供应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jdytgyc@163.com)。潜在投标人调配好样品,指派专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样品检测费缴费凭证,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不接受邮寄。送样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10时30分,送样地点: 冀东油田开发技术公司化验中心(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大街184号)。
(2)潜在投标人向物资供应公司提供投标用产品小样,需送样品1000g*2(液体2瓶*1000ml/固体2袋*1000g);每个样品送2份,一份评价用,另一份封存作为正式供货后产品质量对比的标样,正式供货后,将对现场供货进行3次抽样检测,如抽检样品参数与封存样品参数相差很大,招标人可以废弃本次招标结果,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样品包装规格要求:液体部分统一使用广口聚四氟乙烯瓶1000ml瓶装;固体部分统一使用14厘米(宽)*20厘米(长,包括袋口),透明聚四氟乙烯塑封取样袋,样品包装上用于标识各投标人产品名称的标签应易于清理(建议用口贴纸粘贴)。
(4)收样具体事宜请与物资供应公司联系(0315-8763735)。送样截止后,物资供应公司进行一次编号,开发技术公司化验中心进行二次编号,密封保存。单项指标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直接判定该项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和两次编号均密封于开标时间一并开启。本项目检测周期15天。
(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视为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本项目采用先检测后评标方式,检测费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收取,检测费用为11936元,具体交费事宜请与物资供应公司联系(0315-8765852)。检测费付款时,请参照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例如项目招标编号:JDYT-GYC-GKWZ-2023-1111,汇款备注为如下格式:付物资供应公司2023-1111号检测费。检测交费需在送样前一日完成(以检测费到账为准)。如检测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视为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交费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
账 号: 0403014629221020934(备注物资供应公司检测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5月5 日16:00:00至 2023年5月 10 日 16: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2、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现阶段建议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个人网银支付)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6、标函费发票在项目开标完成后,由招标中心统一上报开具。标函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两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选择所需发票种类,并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信息准确,平台信息务必与需要开票信息一致,请勿在平台中填写错误的开票信息(例如:填写邮寄地址电话;填写了分公司信息,但实际是需要开具总公司信息等情况),线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信息如果有变化或者第一次参与线下投标,需发送新的开票信息至wangting2010@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及时修改平台开票信息或者没有及时发送新的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7、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本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电子版发至wangting2010@petrochina.com.cn邮箱,如没有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默认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要再发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或者不提供开票信息的默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0315-8768891。
8、投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1)投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3)标函费发票金额;(4)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果自负;(5)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加盖公章。免责声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咨询电话:0315-8766103。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不成功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5月 30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招标机构: 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 ∕ 地 址:冀东油田第二科研楼418室
邮 编: 063200 邮 编: 0632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 电 话: 0315-876866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yyyf@petrochina.com.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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