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21.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薛妹妹18959195376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ZK[TP]2020002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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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见具体合同条款 1年 见具体合同条款 21659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元(¥2165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7号中闽大厦6楼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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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2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3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5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6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7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8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9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10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11 8.33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12 8.37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月 30 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提供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饭菜,并做好消毒处理,如因食物不干净或变质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引起不适或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一律不得上岗。 第二条:餐标:每人每月的金额为311元,具体供餐人数以甲方提供的人数为准。甲方负责做好职工用餐人数统计工作,将职工名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职工名单编制相对应用清单,乙方于2个工作日内将该清单充值完毕,及时提交给甲方,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 第三条: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当月费用,乙方于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福大支行 账号:35050188400000000006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食品的制作环境、餐具、食品原料、供应食品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和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请政府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 2.乙方应提供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饭菜,并做好消毒处理,如因食物不干净或变质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引起不适或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乙方将经营场所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的,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决定是否与新承包人或承租人继续合作。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杨桥东路7号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商厦一层15店面
单位负责人:许赞术 单位负责人:梁齐江
委托代理人:
周玲玲
委托代理人:
薛妹妹
联系方法:13859074619
联系方法:18959195376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福大分理处
账号: 1311 5201 0400 0671 16 账号: 3505 0188 4000 0000 0006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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