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中山区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282.5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6408
预算金额282.59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82.59万元
中标联系人马丽娜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大连市·中山区]2022年中山区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2022年中山区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6408 | 工程名称 | 2022年中山区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6408001002 | 标段名称 | 2022年中山区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8月2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8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建设地点 | 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海军广场街道、老虎滩街道、桃源街道、葵英街道、青泥洼桥街道辖区范围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马丽娜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2014201517795 | 2825909.110000元 | 60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92.0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中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盛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马丽娜 | 李兴利 | 安秀敏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豫1412014201517795 | 辽221161990320 | 辽221151669395 | ||||||||||||||
投标报价 | 2825909.110000元 | 2823006.950000元 | 2837872.7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 | 60 | 6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2.04 | 91.69 | 91.0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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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中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盛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四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晟泰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东兴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71883533 | ||||||||||||||||
投标报价 | 2849735.44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评审得分 | 90.8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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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晟泰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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