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从后续海绵专项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总投资概算45688.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涵盖六个子项:一、公建单位海绵化改造;二、零星海绵绿地建设;三、绿地海绵提升;四、城市道路绿化带海绵化改造项目;五、城市道路人行道海绵改造;六、水系整治海绵化建设,项目包括24处零星海绵绿地改造项目、33个绿地提升项目、20个公建单位海绵化改造项目、9个城市道路绿化海绵化改造项目、6个水系整治海绵化建设项目、2个城市道路人行道海绵改造项目(含14个子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括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
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的相关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运营服务范围:依据漳园综〔2021〕33 号文《关于印发〈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 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绿化管养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本项目运营范围包含城市绿地的绿地管养(含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公厕管理、水电管理等管养项目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按人民币415788291元。
①模拟清单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919779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91465191元(含暂定金额11401899元),设计费为773.26万元;②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59.05万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运营服务年限为36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④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详见《运营服务合同》。
⑤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⑵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含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含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5)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6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7月19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任一种形式提交(若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①银行保函;②担保保函;③保证保险;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0日 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即设计费和施工费中标总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证保险(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漳龙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zbcg.fjzljt.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270号内双菱大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曾工 ,传真:/
联系人:0596-25689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ujianpingcheng@163.com
电话:0596-2913128,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6-2931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从后续海绵专项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总投资概算45688.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涵盖六个子项:一、公建单位海绵化改造;二、零星海绵绿地建设;三、绿地海绵提升;四、城市道路绿化带海绵化改造项目;五、城市道路人行道海绵改造;六、水系整治海绵化建设,项目包括24处零星海绵绿地改造项目、33个绿地提升项目、20个公建单位海绵化改造项目、9个城市道路绿化海绵化改造项目、6个水系整治海绵化建设项目、2个城市道路人行道海绵改造项目(含14个子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括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
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的相关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运营服务范围:依据漳园综〔2021〕33 号文《关于印发〈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 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绿化管养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本项目运营范围包含城市绿地的绿地管养(含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公厕管理、水电管理等管养项目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按人民币415788291元。
①模拟清单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919779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91465191元(含暂定金额11401899元),设计费为773.26万元;②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59.05万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运营服务年限为36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④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详见《运营服务合同》。
⑤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⑵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含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含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5)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6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7月19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任一种形式提交(若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①银行保函;②担保保函;③保证保险;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0日 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即设计费和施工费中标总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证保险(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漳龙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zbcg.fjzljt.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270号内双菱大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曾工 ,传真:/
联系人:0596-25689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ujianpingcheng@163.com
电话:0596-2913128,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6-2931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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