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旧院区(5号楼地下电房)供配电设备、线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金额
398.7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hm[gk]2019009
预算金额398.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8.78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志远0591-87661030
公告正文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旧院区(5号楼地下电房)供配电设备、线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HM[GK]2019009 作者: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19-04-24 16:0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福建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K]2019009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旧院区(5号楼地下电房)供配电设备、线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设计图纸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10215 房屋附属设施 房屋附属设施 1 国内 3987836 3987836 / 高压开关柜规格:充气绝缘环网柜;低压开关柜规格:GCS;高压电缆规格:ZR-YJV22;低压电缆规格:YJV22、WDZB-YJY22、RTTW、WDZ-YJY
合计: 398783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陆元整(¥398783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与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 验收期次说明: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工程款,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2 20 土建部分工程结束且设备材料到场后付合同总金额20%的工程款,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 20 工程竣工且验收通过后付合同总金额20%的工程款,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4 25 项目待审计通过后付至最终审计金额的95%工程款,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5 5 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完毕后15天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通电后二年。(本项目整体质量免费保修三年[即质保期],从项目经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且验收通过时,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采购人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投标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总金额:叁佰玖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陆元(¥3987836元)是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标报价,若采购人要求变更增加清单项目内容以及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影响产生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部分工程量不含在投标总价内。乙方则依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按实调整工程量,合同总价款按投标报价的相应单价也做相应的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 福建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3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志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661030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账号: 账号: 1181 2010 0100 0061 46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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