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201808TL-425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天门至仙桃铁路及潜江铁路支线非安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湖北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天门至仙桃铁路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901号) 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天门至仙桃铁路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100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潜江铁路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902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潜江铁路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10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资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汉川市财政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江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湖北江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非安装设备(物资类别/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天门至仙桃铁路支线自长荆铁路天门站引出,经天门九真、城区东侧、马湾,进入沉湖,跨汉江至仙桃东站,正线长度83.033公里,桥梁比25.48%。另长荆铁路与本线的下行联络线1.318公里,及开放长荆线预留的曹武站开站。
潜江铁路支线自天门至仙桃铁路支线天门东站引出,向西跨汉江至潜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潜江北站,正线长度36.952公里,桥梁比24.89%。
简称天门至仙桃铁路及潜江铁路支线项目。
(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包件中的5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5(具体数量)个包件(适用于分包件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云平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江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8楼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刘逢
电 话:027-5112837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黄绍波、陈丹、乐昕
电 话:027-87816666-8207/8201
2018年10月31日
备注: “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表
序号 |
包件名称 |
专业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方式 |
备注 |
|
1 |
汽车车辆(JH01) |
工务 |
小型客货两用车(9座) |
辆 |
1 |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所投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③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代理资质(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真实有效;④投标人或生产商近5年具有一项及以上所投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
落地交货 |
本包件含车船税、保险、上牌等费用 |
|
2 |
工务 |
生产抢修指挥车(SUV) |
辆 |
1 |
|||||
3 |
工务 |
工程车(9座) |
辆 |
3 |
|||||
4 |
通信 |
维护交通车 |
辆 |
2 |
|||||
5 |
信号 |
客货两用车 |
辆 |
1 |
|||||
6 |
电力 |
电力工程抢修车 |
辆 |
1 |
|||||
7 |
车辆 |
工具车 |
辆 |
1 |
|||||
8 |
接触网 |
电力工程抢修车 |
台 |
1 |
|||||
1 |
收轨装置、添乘仪及运安设备(JH02) |
工务 |
收轨装置(液压吊) |
组 |
1 |
①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资信证明;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代理资质(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真实有效;④投标人或生产商近5年具有一项及以上所投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
落地交货 |
用于收轨及吊装零散材料 |
|
2 |
工务 |
便携式添乘仪 |
台 |
2 |
|
||||
3 |
机务 |
乘务员出退勤运安设备 |
项 |
1 |
|
||||
1 |
探测检测仪器(JH07) |
工务 |
钢轨探伤仪 |
台 |
6 |
①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资信证明;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属于代理商的投标人,提供授权书或代理资质(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真实有效;④钢轨探伤仪、轨温计须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若为代理,其代理的厂商需具备该证;⑤投标人或生产商近5年具有一项及以上所投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
落地交货 |
|
|
2 |
工务 |
轨温计 |
台 |
13 |
|
||||
3 |
工务 |
超声波螺栓检测仪 |
台 |
1 |
|
||||
4 |
工务 |
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2 |
|
||||
5 |
工务 |
管道检漏仪 |
台 |
1 |
|
||||
6 |
工务 |
管道探测仪 |
台 |
1 |
|
||||
1 |
桥梁检测仪器(JH08) |
工务 |
桥梁裂缝检查系统 |
台 |
1 |
①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资信证明;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属于代理商的投标人,提供授权书或代理资质(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真实有效;④投标人或生产商近5年具有一项及以上所投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
落地交货 |
|
|
2 |
工务 |
桥梁水位自动测量记录仪 |
台 |
2 |
|
||||
3 |
工务 |
雨量自动记录仪 |
台 |
4 |
|
||||
1 |
办公及通信设备(JH10) |
工务 |
电脑及其配套设备 |
台 |
5 |
①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投标产品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规定,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
落地交货 |
|
|
2 |
工务 |
天翼手机 |
台 |
21 |
能够使用天翼公网平台进行语音对讲、轨迹定位、照片回传等。 |
||||
3 |
工务 |
对讲机 |
台 |
29 |
|
||||
4 |
接触网 |
高清相机 |
台 |
10 |
|
||||
5 |
接触网 |
办公电脑及打印机 |
台 |
5 |
各5台 |
||||
6 |
车辆 |
数字对讲机 |
台 |
3 |
|
||||
7 |
信号 |
网络对讲机 |
台 |
25 |
|
||||
8 |
电力 |
手持对讲机 |
台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