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坦桑渔港项目生活物资、配件、劳保用品、土工布等海运服务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EP-20231122-001各报价单位:
因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施工需要,拟对项目物资海运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鉴于贵司良好的市场业绩和商业信誉,现诚挚邀请贵司参与该项目报价
1. 询价内容
1.1. 发运物资及数量:
注:如若上述所列货物规格和数量与实际货物的规格数量产生误差,以实际出运时的实际物资规格及数量为准。
1.2. 发运时间及出运港口等:
1.2.1.货物交付地点:中国南沙港或上海港报价方指定地点。询价方或询价方指定供应商负责送货至询价方、报价方双约定的卸货地点。货物运至报价方指定地点后,由报价方负责安排卸货、理货、装箱等事宜。
1.2.2.货物交付时间:现货。询价方指定供应商收到集港通知后3天内安排送货。
1.2.3.发运方式:集装箱
1.2.4.箱型/箱量:暂定4个40HQ、6个20GP(报价方可依据货物规格和数量调整箱型、箱量)
1.2.5.船期要求:船期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前截关船期(以大船截关时间为准)。
1.2.6.起运港:电缆、吊链、土工布在上海港发运;其余物资在南沙港发运。
1.2.7.卸货港口: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
1.3.装卸条款:租用船东柜,可分批次整柜发运;FLT(船东包装包卸)。
1.4.集装箱免柜期要求:
1.4.1.起运港(中国南沙港或上海港)的免柜期为7天。
1.4.2.目的港(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的免柜期为14天。
1.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
1.5.1被保险人:询价方或收货人
1.5.2保险责任: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或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致的全部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5.3责任起讫:港至港,含装卸过程。
1.5.4附加条款:清理残骸条款(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1.5.5免赔额:零免赔。
1.5.6责任除外:刮擦锈损不赔
1.5.7保险费=实际出运货物价值×(1+投保加成率10%)×保险费率。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具有承担意外风险的财务能力。
2.3. 有成套大型设备物资出口报关、编制出口单证、编制清关资料、大件杂货尤其是重大件的装卸和国际远洋运输的经验,在以往承担的运输项目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4. 投标企业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得存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 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点击“响应参与”后,根据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通知,请自行于规定时间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询价文件。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0:00。
4.2. 报价文件线上递交平台地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239.58/PMS/或http://ec.ccccltd.cn)。
4.3. 报价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
联系方式:18826067147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经理部
2023年11月23日
报价要求
1. 询价报价
1.1. 报价方应对本批货物(生活物资、配件、劳保用品、土工布等)的运输服务进行报价,包括国内码头车板接货、理货、出口报关、货物装箱、箱内加固、运抵指定监管区、出口报关、货物装船、海运、安保、编制单证资料、卸船、代理货物运输保险等为完成本运输服务范围内列明的或虽未列明,但根据一般操作惯例或项目特点理应提供的服务。
1.2. 报价费用请分列(尽可能列出明细):海运费、报关、保险费率(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编制单证资料及其他费用,并列出各项费用单价、总价(格式见附件1)。本次海运服务采购规定应由报价方负责的工作,且该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附件1《海运服务费用报价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3. 报价方需负责货物装箱后的绑扎加固工作,报价方单独列明箱内加固费(含加固材料费)。
1.4. 依据目的港要求,须由报价方邮寄清关单证至项目施工现场(DAR ES SALAAM,Tanzania),报价方单独列明邮寄费用。
1.5. 海运报价需注明船东在起运港预计截关时间(分别注明驳船截关时间和大船截关时间)、预计总船程、预计抵达目的港时间、起运港和目的港的免柜期。
1.6. 优先选择航程最优的海运方案。
1.7. 报价方所报船期信息要求准确,如果由于非询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东配载限制、临时抛货、换船等因素)导致货物不能按照报价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发运时间起运而产生的码头堆存费、货物损失等费用均由报价方承担;且询价方可无条件单方面废标。
1.8. 本次海运服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不接受美元报价。在货物运输期间,单价不作调整。报价方应充分考虑、计算本次报价在出运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
2. 结算及支付:
2.1. 承运船舶启航(离开装货港)后5个工作日内,询价方与报价方根据报价文件办理结算。
2.2. 在承运船舶到达卸货港并完成卸货物60天内,询价方凭报价方提供经询价方认可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以人民币、外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付款方式向报价方付清最终结算费用。
如最终结算费用需要换算成美元或者美元需要换算成人民币支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海上运输服务
2
个
2
海上运输服务
4
个
3
海上运输服务
4
个
因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施工需要,拟对项目物资海运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鉴于贵司良好的市场业绩和商业信誉,现诚挚邀请贵司参与该项目报价
1. 询价内容
1.1. 发运物资及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起运港 | 暂定货值 | 其他要求 |
1 | 生活物资、配件、劳保用品、土工布等 | 92吨/355方 | 南沙港或上海港 | 237万元 | 详见清单 |
注:如若上述所列货物规格和数量与实际货物的规格数量产生误差,以实际出运时的实际物资规格及数量为准。
1.2. 发运时间及出运港口等:
1.2.1.货物交付地点:中国南沙港或上海港报价方指定地点。询价方或询价方指定供应商负责送货至询价方、报价方双约定的卸货地点。货物运至报价方指定地点后,由报价方负责安排卸货、理货、装箱等事宜。
1.2.2.货物交付时间:现货。询价方指定供应商收到集港通知后3天内安排送货。
1.2.3.发运方式:集装箱
1.2.4.箱型/箱量:暂定4个40HQ、6个20GP(报价方可依据货物规格和数量调整箱型、箱量)
1.2.5.船期要求:船期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前截关船期(以大船截关时间为准)。
1.2.6.起运港:电缆、吊链、土工布在上海港发运;其余物资在南沙港发运。
1.2.7.卸货港口: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
1.3.装卸条款:租用船东柜,可分批次整柜发运;FLT(船东包装包卸)。
1.4.集装箱免柜期要求:
1.4.1.起运港(中国南沙港或上海港)的免柜期为7天。
1.4.2.目的港(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的免柜期为14天。
1.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
1.5.1被保险人:询价方或收货人
1.5.2保险责任: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或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致的全部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5.3责任起讫:港至港,含装卸过程。
1.5.4附加条款:清理残骸条款(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1.5.5免赔额:零免赔。
1.5.6责任除外:刮擦锈损不赔
1.5.7保险费=实际出运货物价值×(1+投保加成率10%)×保险费率。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具有承担意外风险的财务能力。
2.3. 有成套大型设备物资出口报关、编制出口单证、编制清关资料、大件杂货尤其是重大件的装卸和国际远洋运输的经验,在以往承担的运输项目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4. 投标企业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得存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 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点击“响应参与”后,根据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通知,请自行于规定时间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询价文件。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0:00。
4.2. 报价文件线上递交平台地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239.58/PMS/或http://ec.ccccltd.cn)。
4.3. 报价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
联系方式:18826067147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经理部
2023年11月23日
报价要求
1. 询价报价
1.1. 报价方应对本批货物(生活物资、配件、劳保用品、土工布等)的运输服务进行报价,包括国内码头车板接货、理货、出口报关、货物装箱、箱内加固、运抵指定监管区、出口报关、货物装船、海运、安保、编制单证资料、卸船、代理货物运输保险等为完成本运输服务范围内列明的或虽未列明,但根据一般操作惯例或项目特点理应提供的服务。
1.2. 报价费用请分列(尽可能列出明细):海运费、报关、保险费率(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编制单证资料及其他费用,并列出各项费用单价、总价(格式见附件1)。本次海运服务采购规定应由报价方负责的工作,且该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附件1《海运服务费用报价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3. 报价方需负责货物装箱后的绑扎加固工作,报价方单独列明箱内加固费(含加固材料费)。
1.4. 依据目的港要求,须由报价方邮寄清关单证至项目施工现场(DAR ES SALAAM,Tanzania),报价方单独列明邮寄费用。
1.5. 海运报价需注明船东在起运港预计截关时间(分别注明驳船截关时间和大船截关时间)、预计总船程、预计抵达目的港时间、起运港和目的港的免柜期。
1.6. 优先选择航程最优的海运方案。
1.7. 报价方所报船期信息要求准确,如果由于非询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东配载限制、临时抛货、换船等因素)导致货物不能按照报价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发运时间起运而产生的码头堆存费、货物损失等费用均由报价方承担;且询价方可无条件单方面废标。
1.8. 本次海运服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不接受美元报价。在货物运输期间,单价不作调整。报价方应充分考虑、计算本次报价在出运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
2. 结算及支付:
2.1. 承运船舶启航(离开装货港)后5个工作日内,询价方与报价方根据报价文件办理结算。
2.2. 在承运船舶到达卸货港并完成卸货物60天内,询价方凭报价方提供经询价方认可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以人民币、外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付款方式向报价方付清最终结算费用。
如最终结算费用需要换算成美元或者美元需要换算成人民币支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海上运输服务
2
个
2
海上运输服务
4
个
3
海上运输服务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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