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20220905-01C
项目名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项目
预算金额(元):610000
最高限价(元):6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www.zcygov.cn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
(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11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项目经办人:陈敏敏、张昕云
联系电话:13564324804、0577-889888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中心18号楼7楼717室
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8012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doc招标文件-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doc
589.6K
投标报名登记表(1).doc投标报名登记表(1).doc
18K
序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ZJCT-20220905-01C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电子交易) |
4 | 发布媒体 | 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体:/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获取状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状态。 |
7 | 澄清答疑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
8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点00分;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
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如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u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须一同递交一份纸质的正本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陈先生收,电话:13564324804。截止签收时间:2022年10月09日17:00:00。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外包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截止时间。(未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备份投标文件,被遗漏、误拆是投标人的责任。)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点00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12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3 |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信用记录查询 |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16 | 演示 | 无 |
17 | 质疑 |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形式。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88235,email:1943985330@qq.com.com,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
18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打印材料等证明材料。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
18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 | 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
19 | 其它 | 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
2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标准收取的65%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人收取。 |
序号 | 评定项目 | 评分方法 | 分值 |
1 | 对应于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的偏离度 |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的内容,实质性条款除外,标注▲的技术指标偏离每项扣3分,一般技术指标偏离每项扣1分,商务要求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8 |
2 | 投标设备配套的合理性 | 评委对投标设备配套的合理性、功能实现程度进行评价:投标设备配套合理、功能实现程度高的,得3分;配套较合理、功能实现程度较高的,得2分;配套合理性一般、不能完全达到临床要求功能的,得1分。 | 3 |
3 |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 评委对投标设备技术指标的先进性进行评价:技术指标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4 | 投标设备的档次 | 投标机型在产品系列中属高档产品的得3分;属中等档次产品的,得2分;属低档产品的,得1分。 | 3 |
5 | 运行成本 | 包括保修价格、售后服务方案、年运行费用和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等综合运行成本进行评价。运行成本较低的得6~4.1分;运行成本一般的得4~2.1分;运行成本较高的得2~0分。 | 6 |
6 | 投标产品市场占有率 | 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投标机型合同复印件,每份有效合同得0.5分,最多3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型号和价格,否则不计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3 |
7 | 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 | 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服务响应速度、服务人员水平、备品备件配置等综合评价。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强的得3~2.1分;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一般的得2~1.1分;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弱的得1-0分; | 3 |
8 | 保修期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打分,保修期为 5 年的得0分,保修期每增加 1 年增加 1分,本项最高 3 分。 | 3 |
9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 | 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每项的0.5分;投标人提供清单并显著标识。 | 1 |
10 | 投标人产品相关证明 | 提供产品带技术参数的彩页并加盖原厂或总代的公章,得1分,提供完整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加盖原厂或总代的公章,得1分 | 2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射频治疗仪采购 | 射频治疗仪 | 1 | 套 | 61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
序号 | 招标要求 |
1 | 项目描述 |
1.1 | 射频治疗仪 1 套 |
1.2 | 适用于宫颈炎、子宫肌瘤、尖锐湿疣等疾病的治疗或盆底康复治疗。 |
1.3 | 提供制造商原厂DATASHEET(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页数)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2.1 | 技术参数 |
2.1.1 | 工作电源:交流220V±22V,50Hz±1Hz |
2.1.2 | 工作频率≥550KHz(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数) |
2.1.3 | 整机功耗≤300W |
2.1.4 | 输出功率:15-45W可调,步进1w(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数) |
2.1.5 | 输出模式:连续输出 |
2.1.6 | 治疗模式:单极、双极 |
2.1.7 | 治疗功率:能实时显示和跟踪治疗功率 |
2.1.8 | 治疗仪具备计时功能,自动识别治疗过程,连续累计显示治疗时间 |
2.1.9 | 治疗时间可调范围:1~30分钟(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数) |
2.1.10 | 具有阻抗监测功能 |
2.1.11 | 治疗宫颈疾病对肌层无损伤,不形成瘢痕; |
2.1.12 | 具有盆腔组织修复功能 |
▲2.1.13 | 采用单极射频技术,治疗作用达到深层组织 |
2.1.14 | 具有靶点治疗功能 |
2.2 | 治疗电极参数 |
2.2.1 | 治疗电极具有温度监测功能,能实时监测治疗温度 |
2.2.2 | 安全温度能设定,控温范围为38℃~60℃ |
2.2.3 | 治疗电极绝缘层材料必须符合医用要求,使用时不能成块脱落,要有符合国家药监局要求的组织相容性要求 |
2.3 | 设备安全要求 |
2.3.1 | 治疗仪具有电路短路保护功能 |
▲2.3.2 | 操作手柄中的电路和开头处具有防水功能 |
2.3.3 | 具有治疗报警功能:以温度作为治疗报警控制的评定指标,达到预定温度后自动报警,并停止治疗 |
2.4 | 提供机器配件及各种消耗品的医院购买价格清单。 |
2.5 | 其他优惠条件 |
2.6 | 配置清单 |
2.6.1 | 治疗主机一台 |
2.6.2 | 相关附件1套,列出附件具体型号 |
2.6.3 | 台车一台 |
序号 | 招标要求 |
一 | 合同金额 |
1 | 货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机房价(含货物进口应交纳的进口环节税等一切税费、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
2 | 提供所有消耗品、配件详细价格清单,今后购买价不高于此价格。 |
二 |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
▲1 | 保修期:设备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考核后算起,提供整机现场全免费保修期≥5年。 |
2 | 投标商提供全部选购件及成交价格清单,未列出则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
3 | 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并注明一下页数。货物有使用期限的,自货物生产日期起≥5年。 |
4 | 5年内厂家维修免差旅费,若出现需返厂维修的情况,需提供备用机保障临床正常使用。 |
5 | 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6 | 每年定期对机器使用情况回访1次以上。 |
7 | 提供设备续保报价单。 |
三 | 付款方式 |
1 | 预付款:买卖双方明确,如卖方为中小企业且本合同采购项目实施不是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原则上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40% 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如卖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买卖双方不适用上述合同金额40%预付款的约定,具体预付款金额在合同内的预付款告知函中约定,并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
2 | 货款:货物签订验收报告后且收到卖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 3个月内支付完剩余全部合同金额。 |
四 | 到货期 |
1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地点: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机房。 |
2 | 由买方指定的外贸委托代理商签定外贸合同(如适用)。 |
五 | 安装调试 |
1 | 安装地点: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机房。 |
2 | 若是大型设备,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
3 | 安装完成时间:卖方在货物到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卖方负责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
4 |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
5 |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卖方应及时安装换装,换货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
6 | 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 |
7 | 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
8 | 卖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
六 | 验收 |
1 |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
2 | 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等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3 | 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并根据合同条款逐项验收。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指定时间内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4 | 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卖方必须免费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超出上述期限,卖方负责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买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于收到买方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预付款。 |
5 | 验收时间:货物验收合格且运行正常,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验收报告。 |
6 | 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含在合同总价中。 |
7 | 买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买卖双方签署院内验收单。此现场记录或院内验收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
8 |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
9 | 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设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10 | 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一致由有资质的技术检测单位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
七 | 培训考核 |
1 | 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培训记录 。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2 | 维修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日常设备故障的排除及设备维护技能。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3 | 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八 | 技术资料及服务 |
1 | 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2 | 卖方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操作规程。 |
4 | 提供原厂DATA SHEET |
九 | 知识产权 |
1 |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若卖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除赔偿买方损失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的违约金,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备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 |
十 | 产权担保 |
1 |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十一 | 转包或分包 |
1 |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
十二 | 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 |
十三 | 索赔 |
1 | 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换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具体损失和费用由买方确认。(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的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卖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
十四 | 违约责任 |
1 |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明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情况不构成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向卖方索要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迟延三十(30)日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卖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不足部分,卖方仍应承担责任。 |
2 | 在货物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或在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且超出15个工作日,每超出1天,卖方扣除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作为赔偿费。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在货物被确认为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不能提供合格货物,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并且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不足部分,卖方仍应承担责任。 |
3 | 保修期内,卖方未能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每发生1次,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
4 | 由于卖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买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买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卖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卖方还应负责赔偿。 |
十四 | 合同终止 |
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 | |
十五 |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1 | 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
十六 | 合同签订地:买方所在地。 |
十七 | 合同附件 |
1 | 设备配置清单、消耗品、备件价格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
2 | 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八 | 合同应在最终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定完毕,另立合同内容不应与采购响应文件及承诺书内容有抵触,未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列出、且不被用户所认可的内容,将不能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
一 | 合同金额 |
1 | 货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机房价(含货物进口应交纳的进口环节税等一切税费、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
2 | 提供所有消耗品、配件详细价格清单,今后购买价不高于此价格。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 | 含税单价(人民币元) | 数量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
2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序号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零配件英文名称 | 零配件中文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1 |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及产地 | 规格型号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1 | 小写:大写: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货物的制造商或服务的提供商 |
1 | ||||||||
2 | ||||||||
3 | ||||||||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 ||||||||
其他: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项目编号: | |
标 项: | (如有) |
标项名称: | (如有) |
项目编号: | |
标 项: | (如有) |
标项名称: | (如有) |
评审内容及评分细则 | 响应情况 | 所在页码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特别声明:是否完全同意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模板》中所列条款签订合同?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制造商及产地 | 规格型号 | 保修期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序号 | 消耗品或易耗品内容 | 规格型号 | 适用机型 | 单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年运行费用测算: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 |||
标项及名称(如有) | |||
采购单位 | |||
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 |||
投标产品品牌 | |||
联系人姓名 | |||
手机 | 邮箱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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