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第1148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东路516-1号的非住宅(办公)部分房产出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第1148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东路516-1号的非住宅(办公)部分房产出租项目
挂牌日期:2023-07-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2023DF10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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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第1148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东路516-1号的非住宅(办公)部分房产出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7-18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租金的5%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承租方交纳的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知悉本项目标的资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同意本项目成交后,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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