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四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自然让[2022]04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马宗地2022-04号:公开挂牌出让。
马宗地2022-05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0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马宗地2022-04号: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马宗地2022-05号: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马宗地2022-04号:本次竞买报价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其中2022年8月1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
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10时,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马宗地2022-05号: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22-04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73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22-05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43.1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22-04号:(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竞买人在报名时,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出租、转让土地,若企业因生产经营等问题退出,由马尾区政府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加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地上新建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3)根据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快安350105-KA-B-01号地块出让条件的函》,项目累计完成固定投资不低于550万元/亩(以马尾区纳入统计数据为准);地块项目竣工验收后次年起,竞得人及旗下公司连续三年实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以马尾区纳入统计数据为准);地块项目竣工验收后次年起,连续六年竞得人及旗下公司年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000万元(以马尾区税务局征收的入库数为准),不足部分竞得人予以现金补足;以上均由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4)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
2、马宗地2022-05号:(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该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自持比例应不低于15%,其余部分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转让。实行限对象、限价分割销售,即销售对象(引进项目)必须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马尾区商务局和马尾区工信局预审后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入园(含签订销售合同);如有入园企业退出(含转租或转让),新入园企业须按前述入园审核流程审核后方可入园。入园企业未完成入园审核手续擅自提前入园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销售价格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3)该地块招商引进项目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年内累计税收达到750元/平方米即可办理产权。(4)该地块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产业园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5)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产业园区。园区建成后当年完成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招商任务,即必须招商引入不低于5家符合产业方向和税收承诺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6)该地块竞得人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含招商引进项目拉动投资),达产后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70万元/亩/年。(7)该地块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4年,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考核不低于30万元/亩,3年可累计考核,自持部分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若税收未达到,则竞得人必须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方可办理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8)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第七年至第九年,园区总体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须达到70万元/亩/年以上。若少于70万元/亩/年,竞得人须在次年收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盖章的园区年度纳税证明后三个月内,低于65万元/亩/年部分以现金补足;65万元/亩/年至70万元/亩/年部分按差额部分的20%以现金补齐。若竞得人在催缴之日起6个月内未以现金补足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项目原销售价格的最低价格(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价格除外)折算成建筑面积以自持房产抵偿给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9)该地块项目招商入园企业原则上须为马尾区外企业,马尾区内企业如需入驻园区,需经福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准入,且该企业在马尾区内税收不计入园区税收考核,需在马尾区内新增注册企业纳税,方可计入园区总体税收(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企业除外)。(10)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出让地块内产权的二次转让享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以上(2)-(10)项事宜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11)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22-04号: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22-05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拍卖机构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2 -04号 | 快安片魁岐村,福马路以北 | 11708.09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水泥制品制造) | 1.0≤建筑容积率≤1.8,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以鼓山风景区控高为准) | 50年 | 573 | 1910 |
马宗地2022 -05号 | 马尾快安,西至光国公司,东、北至马江路,南至福马铁路 | 28788 | 工业用地(M1) | 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建筑系数>40% | 50年 | 1943.1 | 6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