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根据清供纪[2022] 2号会议纪要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评估服务进行招标。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三、服务费用:人民币1.8万元。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五、工期要求:1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批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具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相关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本招标文件发布 2 日后于2022年4月2 日上午10: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入围候选人,再从入围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名中标人,并现场进行公示确认。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九、 确认参加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4 月1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送达或邮寄至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邮寄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收件人:李1330608868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参与投标。
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
2022年 3 月 29 日
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看到你方发出的关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我方愿意以招标公告上要求确认参加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原清流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综合楼)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招标项目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