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咨询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29.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kjxy-20240918512001000003
预算金额2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8-2601018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C-KJXY-20240918512001000003
采购包名称:工程竣工结算咨询服务机构
采购人名称: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高新区外环路333号中国牙谷科创园多功能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028-26010187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中审世纪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101-2103 29850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工程竣工结算咨询服务机构
基础单价(元): 298500.00
数量: 1
报价折扣率(%): 100.00
折扣价(元): 298500.00
服务内容: 一、固定价标准及时限表(详见附件)
二、服务范围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2、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咨询;
3、开展业务咨询。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人按项目与投标人签订《资阳市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委托审核工作合同》。投标人在接受评审任务时,应将参审的专业人员名单报送采购人。投标人不得参与自己编制或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的评审工作;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采购人向投标人移交项目评审资料,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投标人在接收评审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详细清理,若需项目业主补充提供评审资料的,应填写《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督促被评审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转交投标人,同时填写《补充资料交接清单》。投标人不得私自接收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移交的任何资料。
3、实行机构主审工程师(注册造价师)负责制。主审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是指具体评审项目的工程师。即负责办理项目资料接收、退还、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以及其他评审事项并依法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等相关事宜的工程师。具体项目评审无论参审工程师有几名,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等关键环节主审工程师必须亲自参与和现场把关。无采购人审查合格认可的主审工程师现场把关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不支付评审费用。
4、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主审工程师在实施工程评审中需要进行工程现场勘测的,应提前2天向采购人提交现场勘测申请报告,报告需载明现场勘测的主要内容和需现场收集的证据,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组织各方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人成员在现场勘测时应自备交通工具和勘测、取证所需设备,如实做好现场勘测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实施时间、参加人员、勘测情况、检查及测量数据、草图等。勘测记录应随初步评审结果一并报送采购人备查。
5、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主审工程师进行工程量(价)核对,必须由采购人组织在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在核对前应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书面报送项目初审结果。投标人及其专业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和发现的非正常事项,投标人主审工程师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专业判断的意见和建议,由采购人组织各方会审决定,投标人不得隐瞒和私自决定。
6、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应按要求限时审结项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的,应书面提交延期申请,报采购人批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延长评审期限或延期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采购人可采取收回资料、扣减服务费用、停止该机构参与资阳市高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财政评审工作等措施。
7、机构工作纪律投标人需执行《资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咨询机构纪律要求“八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接收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供的任何资料,所有评审资料须由采购人移交。
(2)不准将参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不准打听参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3)不准私自与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就评审事项发生任何接触,更不准相互串通,出具有损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工程量、工程价款核对必须由采购人确定时间,并在指定办公地点组织实施。
(4)不准参加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安排的各种营业性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
(6)不准向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收取劳务费、咨询费等任何费用。
(7)不准将受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8)不准泄露知悉有关被评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以上“不准”一经发现,对于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将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如有违反以上“不准”,报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处理。
8、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评审相关资料, 严格按照国家有效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项目工程价款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负责,对出具的评审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其派出的参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评审费用计取
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时,在合同中约定费用支付方式的同时,另外约定以下内容:
1、采购人经复核,委托审核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咨询服务机构审核费用:
(1)复核结果差异率超过5%;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审核工作纪律及其它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导致审核结果无效,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
(3)审核中对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财政部门要求重新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
2、采购人经复核,委托审核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扣减咨询服务机构部分审核费用:
(1)经甲方复核,差异率在3%(不含)—5%(含),扣减该项目全部评审费的50%;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保管好评审资料,发生资料遗失的,每次扣除全部评审费的20%;
(3)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4)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内控制度内容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5)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6)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正式审核报告及附件且未报甲方批准同意的,每晚一天扣减应支付费用的1%。
服务标准: 一、固定价标准及时限表(详见附件)
二、服务范围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2、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咨询;
3、开展业务咨询。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人按项目与投标人签订《资阳市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委托审核工作合同》。投标人在接受评审任务时,应将参审的专业人员名单报送采购人。投标人不得参与自己编制或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的评审工作;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采购人向投标人移交项目评审资料,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投标人在接收评审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详细清理,若需项目业主补充提供评审资料的,应填写《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督促被评审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转交投标人,同时填写《补充资料交接清单》。投标人不得私自接收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移交的任何资料。
3、实行机构主审工程师(注册造价师)负责制。主审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是指具体评审项目的工程师。即负责办理项目资料接收、退还、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以及其他评审事项并依法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等相关事宜的工程师。具体项目评审无论参审工程师有几名,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等关键环节主审工程师必须亲自参与和现场把关。无采购人审查合格认可的主审工程师现场把关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不支付评审费用。
4、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主审工程师在实施工程评审中需要进行工程现场勘测的,应提前2天向采购人提交现场勘测申请报告,报告需载明现场勘测的主要内容和需现场收集的证据,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组织各方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人成员在现场勘测时应自备交通工具和勘测、取证所需设备,如实做好现场勘测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实施时间、参加人员、勘测情况、检查及测量数据、草图等。勘测记录应随初步评审结果一并报送采购人备查。
5、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主审工程师进行工程量(价)核对,必须由采购人组织在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在核对前应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书面报送项目初审结果。投标人及其专业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和发现的非正常事项,投标人主审工程师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专业判断的意见和建议,由采购人组织各方会审决定,投标人不得隐瞒和私自决定。
6、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投标人应按要求限时审结项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的,应书面提交延期申请,报采购人批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延长评审期限或延期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采购人可采取收回资料、扣减服务费用、停止该机构参与资阳市高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财政评审工作等措施。
7、机构工作纪律投标人需执行《资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咨询机构纪律要求“八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接收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供的任何资料,所有评审资料须由采购人移交。
(2)不准将参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不准打听参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3)不准私自与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就评审事项发生任何接触,更不准相互串通,出具有损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工程量、工程价款核对必须由采购人确定时间,并在指定办公地点组织实施。
(4)不准参加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安排的各种营业性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
(6)不准向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收取劳务费、咨询费等任何费用。
(7)不准将受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8)不准泄露知悉有关被评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以上“不准”一经发现,对于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将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被评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如有违反以上“不准”,报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处理。
8、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评审相关资料, 严格按照国家有效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项目工程价款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负责,对出具的评审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其派出的参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评审费用计取
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时,在合同中约定费用支付方式的同时,另外约定以下内容:
1、采购人经复核,委托审核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咨询服务机构审核费用:
(1)复核结果差异率超过5%;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审核工作纪律及其它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导致审核结果无效,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
(3)审核中对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财政部门要求重新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
2、采购人经复核,委托审核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扣减咨询服务机构部分审核费用:
(1)经甲方复核,差异率在3%(不含)—5%(含),扣减该项目全部评审费的50%;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保管好评审资料,发生资料遗失的,每次扣除全部评审费的20%;
(3)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4)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内控制度内容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5)未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开展评审工作,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则扣减全部评审费的5%;
(6)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正式审核报告及附件且未报甲方批准同意的,每晚一天扣减应支付费用的1%。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024年12月03日
征集人: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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