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王强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俊杰18090815646
中标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TYMH-CS-2022-01
二、项目名称: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
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 1 | 批 | 报价:990000.00(元) | 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 测绘路2号 | 12100000E682625438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 该项工作以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需对莎车县8956平方公里范围内21万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保持原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保持已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基本稳定,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统 | 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派有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 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职称为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成。 | 该项工作以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需对莎车县8956平方公里范围内21万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保持原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保持已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基本稳定,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统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高倩,李德俊,刘霞,饶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50万元—100万元按0.3%;100万元—300万元按0.2%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莎车县
联系方式:13199808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联系方式:18090815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俊杰
电 话:1809081564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磋商文件.docx
152.3K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docx 磋商文件.docx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
一 总 则- 3 -
二 招标文件- 5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
五 开标及评标- 10 -
六 确定中标- 15 -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8 -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19 -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 -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1 -
响应格式文件范本- 42 -
第三章 磋商公告- 43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7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 -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4 -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64 -
(服务类)- 64 -
第一部分 合同书- 64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67 -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7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服务需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并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或数据。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密封提交,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磋商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磋商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无唱标环节。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本项目开标现场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注:以上查验证件需单独整理一套复印件加盖鲜章采用活页装订)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专家5名)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分值100分:
价格因素: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X价格权值X100)
商务及技术因素:90分(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合理化建议、人员配备情况等)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
3.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说明:1.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附件五)
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
3、服务需求偏离表(附件七)
4、企业基本情况
5、项目负责人及实施班子人员简历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人员资格证明资料及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社保证明)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八)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九)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8、其他材料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 投标书(附件五)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 服务需求偏离表(附件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参数 | 响应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注:凡响应文件中服务条款(包括项目服务期、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 | |||||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单位概况 | 资产 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单位概况 | 资产 情况 | 负 债: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份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投标人要保证上述声明中资料和数据的真实的、正确的,同时如采购方要求,应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电话 | |
注:1、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需提供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及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附件八)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附件九)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伴随货物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为(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其他资料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的所有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 *** *** *** *** 项目 编号****** 响 应 文 件 投标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2020年 月 日 下午 之前不得启封 |
响应格式文件范本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第二册)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三章 磋商公告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41796555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9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2、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3、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4、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及预算资金:
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预算金额: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6、服务地点:莎车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13:30时及下午15:30-19: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文件地点:线上获取,通过邮箱:1417965552@qq.com获取
四、磋商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书应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前(北京时间)提交到开标现场。
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开启
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莎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520203了解最新政策,如不咨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俊杰
联 系 方 式:18090815646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 系 方 式:13199808816
地 址:莎车县
监督管理部门:莎车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 系 人:丁洪
监督投诉电话:0998-8512578
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莎车县 联系人:王强强 电 话:13199808816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联系人:郭俊杰 电 话:18090815646 | ||
1.3.4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时须携带证明材料)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查验证件需单独整理一套复印件加盖鲜章采用活页装订)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是、否)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100.00万元 (大写:壹佰万元整) | ||
12.1 | 保证金形式:□保函 □汇票 □支票 ☑对公转账 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 (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3012341509200075847 联 系 人:蒲志刚 联系电话:13982515078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5月8日18:0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中(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确认到帐后,持银行缴款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据,投标文件内放置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投标文件内未放置收据复印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 ||
13.1 | 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 | ||
14.1 | 第一部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供应商必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按要求标注或不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供应商必须制作“电子版U盘”并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U盘必须是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与正本完全一致PDF格式文本及Word文档两个格式。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U盘”字样。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U盘,其投标无效。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 ||
18.1 | 开标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3号开标室 | ||
20.5 | 核心产品: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 ||
23.2 | 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 |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约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及时向采购人账户中提交保证金 | ||
32 | 中标服务费:☑50万元—100万元按0.3%;100万元—300万元按0.2%收取; 支付形式: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
33.2 |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2.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 ||
2 | 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 ||
3 | 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该项工作以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需对莎车县8956平方公里范围内21万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保持原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保持已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基本稳定,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统筹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用地需求,协调各类用地矛盾冲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各类用地“数、线、图”一致。
一、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成。
实施地点:莎车县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驻场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派有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
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职称为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 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 号)目录内的产品。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 /
6.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决定。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1 |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 |||
2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
3 | 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
4 |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5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 |||
6 |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 |||
7 |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结论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 |
1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3 |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 |
4 |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5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
6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7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8 |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5) | 本项目适用 | |||
联合体投标规定 (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 (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 (14.3)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20.2)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3) | 本项目不适用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技术部分 | 75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服务方案 | (25分) | 服务方案完整并与本项目需求完全吻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得17-25分;服务方案完整,与本项目需求基本吻合得7-16分;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6分;不提供得0分。(评审依据:1、服务背景、定位和目标2、对项目特性的掌握) |
1 | 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 | (15分) | 承诺保质保量限时完成工作,并做好后期免费服务保障。并针对本项目给出合理化建议。优秀得10-15分;良好得5-9分;一般得1-4分;未给出不得分。 |
1 | 项目关键点及控制措施 | (15分) | 投标人应自行了解项目情况,并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实施措施。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优得10-15分;良好得5-9分;一般的1-4分;不提供得0分。 |
1 | 服务承诺 | (10分) | 对服务的保密承诺、质量承诺和廉政承诺、其他承诺等,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承诺态度端正得7-10分;一般得4-6分;差得1-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1 | 售后服务 | (10分) | 综合评定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解决问题方案,根据售后服务的可行性、供应能力、企业信誉以及质量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分优:10-5分,良:2-4分,一般:0-2分。 |
二 | 商务部分 | 15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人员配置 | 12分 |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取得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没有职称不得分;满分2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取得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及无职不得分;满分2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3、投入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0%则不得分),缺少一人减1分/人。满分8分; |
2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3分 | 标书文本制作排版的条理性、内容的完整性及书面整洁有无涂改,有没缺漏项等方面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三 | 报价 | 10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最终报价 | 1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第三册)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1.2.2 服务数量:;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1.5.2 履行地点:;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8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8.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8.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9 履约保证金
2.19.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9.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9.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0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
一 总 则- 3 -
二 招标文件- 5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
五 开标及评标- 10 -
六 确定中标- 15 -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8 -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19 -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 -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1 -
响应格式文件范本- 42 -
第三章 磋商公告- 43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7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 -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4 -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64 -
(服务类)- 64 -
第一部分 合同书- 64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67 -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7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服务需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并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或数据。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密封提交,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磋商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磋商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无唱标环节。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本项目开标现场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注:以上查验证件需单独整理一套复印件加盖鲜章采用活页装订)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专家5名)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分值100分:
价格因素: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X价格权值X100)
商务及技术因素:90分(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合理化建议、人员配备情况等)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
3.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说明:1.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附件五)
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
3、服务需求偏离表(附件七)
4、企业基本情况
5、项目负责人及实施班子人员简历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人员资格证明资料及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社保证明)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八)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九)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8、其他材料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 投标书(附件五)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 服务需求偏离表(附件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参数 | 响应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注:凡响应文件中服务条款(包括项目服务期、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 | |||||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单位概况 | 资产 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单位概况 | 资产 情况 | 负 债: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份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投标人要保证上述声明中资料和数据的真实的、正确的,同时如采购方要求,应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电话 | |
注:1、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需提供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及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附件八)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附件九)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伴随货物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为(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其他资料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的所有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 *** *** *** *** 项目 编号****** 响 应 文 件 投标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2020年 月 日 下午 之前不得启封 |
响应格式文件范本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第二册)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三章 磋商公告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41796555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9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2、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3、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4、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及预算资金:
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预算金额: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6、服务地点:莎车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13:30时及下午15:30-19: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文件地点:线上获取,通过邮箱:1417965552@qq.com获取
四、磋商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书应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前(北京时间)提交到开标现场。
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开启
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莎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520203了解最新政策,如不咨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俊杰
联 系 方 式:18090815646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 系 方 式:13199808816
地 址:莎车县
监督管理部门:莎车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 系 人:丁洪
监督投诉电话:0998-8512578
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莎车县 联系人:王强强 电 话:13199808816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联系人:郭俊杰 电 话:18090815646 | ||
1.3.4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时须携带证明材料)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8、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查验证件需单独整理一套复印件加盖鲜章采用活页装订)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是、否)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100.00万元 (大写:壹佰万元整) | ||
12.1 | 保证金形式:□保函 □汇票 □支票 ☑对公转账 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 (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3012341509200075847 联 系 人:蒲志刚 联系电话:13982515078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5月8日18:0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中(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确认到帐后,持银行缴款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据,投标文件内放置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投标文件内未放置收据复印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 ||
13.1 | 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 | ||
14.1 | 第一部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供应商必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按要求标注或不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供应商必须制作“电子版U盘”并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U盘必须是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与正本完全一致PDF格式文本及Word文档两个格式。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U盘”字样。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U盘,其投标无效。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 ||
18.1 | 开标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3号开标室 | ||
20.5 | 核心产品:对莎车县范围内所有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外业核实举证,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 | ||
23.2 | 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 |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约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及时向采购人账户中提交保证金 | ||
32 | 中标服务费:☑50万元—100万元按0.3%;100万元—300万元按0.2%收取; 支付形式: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
33.2 |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2.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 ||
2 | 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 ||
3 | 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该项工作以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需对莎车县8956平方公里范围内21万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交通等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建设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数据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保持原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保持已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基本稳定,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统筹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用地需求,协调各类用地矛盾冲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各类用地“数、线、图”一致。
一、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约完成。
实施地点:莎车县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驻场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派有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
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职称为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 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 号)目录内的产品。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 /
6.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决定。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1 | 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 |||
2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
3 | 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
4 |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5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四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新公司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完税证明; | |||
6 | 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 |||
7 | 提供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结论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 |
1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3 |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 |
4 |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5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
6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7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8 |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5) | 本项目适用 | |||
联合体投标规定 (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 (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 (14.3)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20.2)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3) | 本项目不适用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技术部分 | 75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服务方案 | (25分) | 服务方案完整并与本项目需求完全吻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得17-25分;服务方案完整,与本项目需求基本吻合得7-16分;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6分;不提供得0分。(评审依据:1、服务背景、定位和目标2、对项目特性的掌握) |
1 | 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 | (15分) | 承诺保质保量限时完成工作,并做好后期免费服务保障。并针对本项目给出合理化建议。优秀得10-15分;良好得5-9分;一般得1-4分;未给出不得分。 |
1 | 项目关键点及控制措施 | (15分) | 投标人应自行了解项目情况,并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实施措施。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优得10-15分;良好得5-9分;一般的1-4分;不提供得0分。 |
1 | 服务承诺 | (10分) | 对服务的保密承诺、质量承诺和廉政承诺、其他承诺等,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承诺态度端正得7-10分;一般得4-6分;差得1-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1 | 售后服务 | (10分) | 综合评定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解决问题方案,根据售后服务的可行性、供应能力、企业信誉以及质量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分优:10-5分,良:2-4分,一般:0-2分。 |
二 | 商务部分 | 15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人员配置 | 12分 |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取得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没有职称不得分;满分2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取得测绘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及无职不得分;满分2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3、投入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0%则不得分),缺少一人减1分/人。满分8分; |
2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3分 | 标书文本制作排版的条理性、内容的完整性及书面整洁有无涂改,有没缺漏项等方面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三 | 报价 | 10分 | 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
1 | 最终报价 | 1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
莎车县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项目编号:TYMH-CS-2022-01
磋商文件
(第三册)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联 系 人:王强强
联系电话:1319980881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18090815646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1.2.2 服务数量:;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1.5.2 履行地点:;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8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8.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8.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9 履约保证金
2.19.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9.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9.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0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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