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医学科学院配套储能保供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医学科学院配套储能保供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医学科学院配套储能保供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21
2.3项目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区B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项目利用园区北侧车位建设铅碳储能电站一座,装机容量6.6MWh,拟接入生物医药一配。该项目由2个储能单元、1套UPS设备、1个升压一体舱和1个二次设备舱以及值班室组成。本项目无厂房设施,储能电池舱、升压一体舱和二次设备舱采用预制舱户外布置。全站储能系统采用户外布置,储能电池舱、变流升压一体机、二次设备舱等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单个储能电池舱规模0.55MW/3.3MWh铅碳电池,变流升压一体机设备包括2台630kW PCS、1台1600kVA升压变、一台120kW的储能双向变流器。电池舱经变流升压一体机升压至10kV,接入电网。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中原医学科学院配套储能保供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储能电站勘察设计、合规性手续办理、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配套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工程保险、各项专项验收(包含不限于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等正式投产运营前的所有工作;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初设评审费)、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池舱、能量管理系统( EMS )、储能双向变流器( PCS )、UPS、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一二次电气设备、通讯和视频系统、消防系统等,含所有设备的采购、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包括设备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工作。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设备基础、电缆沟、线路等土建工程,储能电站接入系统工程,设备调试,竣工验收、消缺、培训生产准备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等。
4、并网及验收: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并网验收(含质检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并网投运、性能试验、试运行、接入指定系统。
5、其他:负责关系协调;工程资料及技术资料整理移交,同时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2.7工期:自开工之日(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60日历天。
2.8 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其中铅碳电池质保期不低于5年。
2.9 电池产品电芯回收要求:根据电池实际运行特性,投标人应承诺在业主单位提出电池更换需求时(电池总容量低于原容量的80%)对电池予以更换,投标电池产品电芯按照不低于0.3元/Wh且不低于当期全新电池市场均价(以双方共同询价结果为准)的55%进行回收,两者价格不一致时,取较高值。
2.10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储能规模6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 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馨提示--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电子信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 箱:gftjt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