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施工1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7880.0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8039
预算金额7880.03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7880.03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波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阳市·皇姑区]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施工1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3-04-13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8039 | 工程名称 | 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8039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施工1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 填报单位 |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4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杨波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豫1412013201313083 | 78800377.800000元 | 153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特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 | 92.7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波 | 陈俊芳 | 李慧涛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豫1412013201313083 | 津1122017201714444 | 津1122017201815566 | ||||||||||||||||||||
投标报价 | 78800377.800000元 | 78668555.850000元 | 77766170.69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3日历天 | 153日历天 | 153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特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 | 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2.77 | 90.07 | 88.1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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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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