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zfzb[gk]2018005
预算金额1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永钦13570594318
公告正文
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ZFZB[GK]2018005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1985000 1985000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合计: 198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元(¥19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4号楼712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建设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以及《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29号)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原则,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化基础,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基础版及“金土工程”系统、房屋登记交易系统等为基础,以完善不动产登记功能,建设与完善“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为目标,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不动产登记簿的一体化管理,并且为企业、群众提供业务申请、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政府部门信息服务能力。 本期主要完成需求紧急和工作量较小的升级改造工作,即本项目,初步实现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信息数据的衔接和共享,实现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的再造,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受理及发证;建设内容: 1、数据库建设 (1)图形整理入库:包括基础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存量宗地、存量自然幢)整理入库等; (2)户归幢,幢落宗:包括户归幢,幢落宗,楼盘表落地,不动产单元编号等; (3)林权登记、海域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 (4)增量楼盘落宗:针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屋登记交易系统实现楼盘表对接之前的增量楼盘表数据,包括启用不动产登记后新增宗地、自然幢落宗等; (5)错误数据修正:包括已落宗但存在问题的宗地或自然幢重新入库并生成单元号。 2、系统功能升级改造 (1)系统优化业务改造:包括通过小土地证号关联调取大土地证对应的宗地面积功能开发、调取房屋登记交易系统的过程数据、制证交接功能、锁定房产实时更新、楼盘关联功能改造、追溯查看不动产信息等; (2)查询统计优化改造:以人查房查询统计、个人工作量统计、收费日报表功能等; (3)收费计费功能开发:单位改制划拨转出让收费功能开发、单元式楼房住宅用地划拨改出让收费功能开发、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收费功能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划拨改出让收费功能开发等; (4)新增业务功能:开发商保留登记、抵押注销/产权注销/房地产转移/新抵押登记联办处理等。 3、权籍调查成果审核流程化升级改造 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权籍调查流程化管理审批。 4、系统接口开发 (1)住建部数据汇交:包括住建部数据汇交接口开发; (2)与原房屋交易系统接口:包括存量房产登记数据接入、增量楼盘表数据对接; (3)与“金土工程”系统接口开发:包括存量土地登记数据接入、与“金土工程”系统划拨房屋划拨转出让接口开发; (4)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屋登记交易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建设原则: (1) 加强统筹、统一标准 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不单单是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等方方面面。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需要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的协调机制。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框架下,按照统一的数据汇交、数据整理、数据库建库、系统开发等方面的标准或规范,开展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2) 制度保障、信息共享 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的关键在于数据汇交、实时更新以及信息共享的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机制和技术规范,并通过行政手段确保这些制度的强力执行,逐步形成信息汇交、更新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保障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与国土房产系统对接建设工程的稳步推进。同时需要建设数据标准分类规范、数据库设 计规范、数据整合和整理规范、数据入库和检查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服务接口规范等规范,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提供依据和标准。(3)建用并举、突出应用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建用并举”,在建设中应用和扩展,在应用中完善与提高,突出应用实效。应针对不同的应用或服务对象、定制不同的信息服务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和多元化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市数字办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项目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生产及相关数据迁移入库后,将相关成果提交给采购人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2 40 项目完成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40%;
3 25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 5 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9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提交资料或完成协作事项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不影响乙方在验收期限届满后按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要求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4.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方不得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经协商可优先给甲方升级使用。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林冲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郑永钦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项目联系人 2.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人员进行协作 3.负责提供对方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提供免费服务,免费服务期为三年,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每季度一次巡检服务,并提供完备的文档资料,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反应时间不多于2小时,修复时间不多于48小时。保修期内,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保及操作系统升级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2)提供技术后援支持,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等。(3)维护内容应包括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器维护、数据库维护、报表维护、系统及数据库迁移、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系统功能性完善和需求变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4座5层至7层 住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单位负责人: 郑章干 单位负责人: 郑德俊
委托代理人:
林冲
委托代理人:
郑永钦
联系方法: 15980265490
联系方法: 135705943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4057601040001767


签订地点: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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