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标的 | 宁河区七里海镇东移民村171亩土地经营权 | 项目地址 | 宁河区 七里海镇 东移民村 |
地块名称 | 东移民村南津宁高速南侧耕地 | 地类 | 耕地 |
转出面积(亩) | 171 | 土地性质 | 国有 |
转出期限 | 2018-01-01 至 2018-11-25 | 项目编号 | 2018/B-0220 |
土地四至 | 东:农田道 | 南:农田道 | |
西:农田道 | 北:农田道 | ||
地上附着物 | |||
名 称: | |||
数 量: | |||
权属关系: | |||
转出土地用途 | 农业种植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其他描述(水、电、路等) | |||
挂牌价格 | 8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所提供标的物因历史原因该地块已经有人在种植果树和耕种使用,该使用人与转出方无任何合同。有意竞标者需在报名前自行到该地块现场查看确认,报名后即视为认同转出标的现状。中标方自中标后5日内自行与现使用人协商该地块使用权问题,若未协商成功,则不与转出方签订承包合同,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者,该地块由转出方自行处置。 2、发包方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公开招标用于当年农作物种植经营。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灌溉、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3、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电讯等设施,均不属于承包经营的内容。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与清河农场协调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4、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清河农场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植树和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搞畜禽养殖,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电鱼捕鸟、违规垂钓、渠埝种植、开垦荒地、破坏渠道、砍伐树木、偷土埋坟、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5、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清河农场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 6、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清河农场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清河农场所有,除青苗补偿外,承包方不得主张包括其它地上物在内的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将作物秸秆离田或粉碎处理。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8、承包期间,承包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大气污染防控的有关规定,严格管控土地,严禁燎荒行为,如发生燎荒行为,发包方将扣除相应保证金。 9、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保证金不足,承包方另行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面向清河农场周边宁河区所属村民,具有土地管控能力的农业种植户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 | 100000元 |
交纳形式 | 电汇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阶梯价:10元) |
其他说明 | 农业种植发包(流转)文件文书费:200元 | ||
价款划入账户 |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钰华支行 | |||
账 号: 9052401000010000765489 | |||
报名时间 | 2018-03-27 09:00:00 至 2018-04-09 16:00:00 | ||
竞价时间 | 2018-04-10 09:00:00 至 2018-04-10 09:30:00 | ||
备注 | 文书费200元,竞价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 | ||
报名须知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竞买人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竞价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所上述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申请书(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 2、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联合受让方还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联合受让推举书。 3、缴款凭证。 4、竞投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镇(街)、区(县)、市级平台进行报名。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者在本页面下方“竞投文件下载”处下载竞投文件。 2、线上报名:点击“线上报名”按钮,填写报名表,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竞价账户密码以短信形式进行发送。在本页面下方“竞投文件下载”处下载。 五、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的项目:竞投人登陆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电子竞价”按钮,凭报名时分配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竞价系统,在竞投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投结束后,系统按竞投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竞投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竞投人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出让方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六、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且不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七、受让方放弃竞得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出让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按照农交所交易规则处理。 八、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按照农交所收费办法缴纳相应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农交所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