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延吉市“八大产业”产业图谱编制咨询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HZX-2023-0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1号)。
2.项目名称:延吉市“八大产业”产业图谱编制咨询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356,8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1,356,800元。
6.采购需求:产业图谱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周内提交最终服务成果,在最终服务成果提交后的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包括配合汇报、宣讲、专业咨询指导等后续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邮箱获取。
4.获取采购文件时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jlyhz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录界面截图;
注: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6楼大厅受理区)。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6楼大厅受理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联 系 人:张忠域
联系方式:0433-8333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
联 系 人:关家伟
联系方式:0431-8080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关家伟
联系方式:0431-80806556
4.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