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71501132
预算金额124.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启运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071501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715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市管理辅助服务112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4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

/

1248000

1年

1248000

/

/

合计

/

/

/

/

/

1248000元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6 —— 2022-08-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辖区范围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对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蓝天保卫战、市容整治、广告招牌拆除及拆违控违、数字化、网格化城管案卷处置等工作。

2、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在考核合格后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05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1)公共照明灯具完好无损,照明系统设置独立开关控制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各类金属栏、杆、桩、牌、盖等以油漆作为保护层的公共设施,表面油漆无明显脱落、无明显锈迹,安装牢固。

(3)用于固定单(电动车)车库(棚)的支架应牢固、整齐、美观。

(4)公共休闲设施油漆无明显脱落、无腐烂、无倒塌、断裂等安全隐患。

(5)公共娱乐设施安装牢固、油漆无明显脱落、表面无锈蚀、无安全隐患,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与使用说明。

(6)室外健身、公共娱乐设施每日巡查一次,每季度养护一次。

(7)道路、沟渠、围墙、围栏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2、蓝天保卫战

(1)对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部分地方(不含已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清理整治并覆盖绿网或撒种草籽。

(2)对辖区拆迁区域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和治理。当检测到PM2.5大于标准时,立即启动雾炮车或水车进行降尘处理。

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维护服务及道路交通整治。

(2)对长期占用小区门厅、楼道、过道,绿化带、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废旧物品杂物,以及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失去使用功能的“僵尸车”(含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整治。

(3)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对辖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沿街洗碗、洗菜、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4)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

(5)各类井盖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

(6)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7)通讯交接箱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车辆及行人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8)消防设施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3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

(9)行道树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10)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

(11)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2日内解决;

(1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若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规定造成街道其他损失,街道有权扣除相应的工作费用作为处罚;

(13)在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14)成交供应商在清运、疏浚过程中垃圾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如产生二次污染清扫后使用洒水车清洗;

(15)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防汛工作(内涝积水的清除)和除冰铲雪工作。

(16)遇到上级重要检查考核、领导巡查、处置上级交办重要问题时,必须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4、广告招牌拆除及拆违控违

(1)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章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小区违章建筑物、违法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一起拆除。

5、数字化、网格化城管案卷处置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当接收到数字化案卷时,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6、共享单车综合整治

(1)配合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

(2)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

5.2.2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现场主要负责人1人,其它各类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加派人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中施工或保洁人员需是55周岁以下自然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

3、成交供应商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派出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5.2.3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中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费用都由成交人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2、成交方应确保投入的相关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事宜,均由成交方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或驾驶证,需将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3、成交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方负责。

4、成交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成交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5、成交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6、成交方应指定1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方指定人员;

7、现场主要负责人每月初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检查考核方案、安全培训计划、当月费用明细表,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日常记录,月末汇总的形式上报给采购方。

8、现场主要负责人作为成交方的管理人员,应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对成交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

9、现场主要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每天对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

10、成交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虚报;

11、成交方接到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2、采购人将以服务标准及项目实施要求为基准对成交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考核标准执行。(见附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奖惩措施

1

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公共基础设施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和维护。计1分。

3、道路、沟渠、围墙、围栏未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和维护。计2分。

4、公共基础设施出现问题并被群众投诉扣10分。

总分按100分计算,考核95分(含)以上的,每月服务费按标准全额支付;考核结果95分以下90分(含)以上的,每月服务费按95%支付;考核结果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每月服务费按90%支付;考核结果85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每月服务费按85%支付;考核结果80分以下,不予支付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2

蓝天保卫战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次扣1分。

3、出现群众投诉扣10分。

3

市容整治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现象,垃圾日清。发现一次扣0.5分。

3、整治过后路面无垃圾、无堆物。发现一次扣0.5分。

4、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未安排扣10分。

5、出现群众投诉扣10分。

4

广告招牌拆除及拆违控违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派出人员不听从统一指挥扣10分。

3、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扣10分。

4、出现群众投诉的扣10分。

5、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未安排扣10分。

5

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的扣5分。

3、出现群众投诉的扣10分。

4、案卷处置有一处错误扣5分。

6

共享单车的综合整治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态度谦和、服务热情。计1分,少一项扣0.2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的扣5分。

3、出现群众投诉的扣10分。

4、案卷处置有一处错误扣5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38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栖凤路6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陈友俊 法定代理人: 颜胜辉
委托代理人: 王启运 委托代理人: 汤洁
电话: 0731-84482904 电话: 0731-85645856
传真: 0731-8449140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280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