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策划和布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策划和布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策划和布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WLZB-FZYC-2023007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3年12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购买方式: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或关注“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注册审核联系商务专员,电话:18060753032)。
5.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01月05日0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7.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00;
7.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开标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林女士
电 话:0591-88308911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电 话:0591-883089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 编: 350001
项目负责人1:叶炜翌 电话:13805005551 电子信箱:yeweiyi.gyl@chinaccs.cn
项目负责人2:沈敏丽 电话:15659116470 电子信箱:shenminli@chinaccs.cn
发票领取联系人、退保证金联系人:叶天添 电话:18050448800
标书购买平台审核人员联系方式:18060753032
10.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935002010017746808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磋商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交付期 |
总价最高限价 (含税) |
采购估算金额(含税) |
服务地点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策划和布置服务 |
半年 |
195000元 |
195000元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第三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
注:
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协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展馆策划及设计、展馆搭建、展馆多媒体设备的相关费用及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