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工贸学校零星修缮工程定点企业甄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六一中路美博城北楼8层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L招工程【2023】08039
项目名称:福建工贸学校零星修缮工程定点企业甄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入围 家数 | 入围年限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福建工贸学校零星修缮工程定点企业甄选项目 | 零星修缮工程 | 本项目为福建工贸学校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福建工贸学校零星修缮工程定点企业甄选项目,成交人必须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5家 | 2年 | 3000 |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 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切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付款方式:采购人不预付工程款,在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决算经审计后1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款均以转帐方式支付,施工单位须提供正式发票。
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备如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D、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信用评价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述信用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其它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美博城北楼8层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部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需用现金不记名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美博城北楼8层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美博城北楼8层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工贸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319号
联系方式:熊老师0591-83711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六一中路美博城北楼8层
联系方式:黄工、金工、陈工0591-83205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金工、陈工
电 话: 0591-8320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