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建工第三工程公司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石膏基自流平分包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类型: 项目类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4-008132
需求单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联系人: 赵钰洁
联系邮箱: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R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招标人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膏基自流平工程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包括共有产权保障房 (含住宅及配套公建) ,地下停车库 ,设备用房,区内道路及绿化工程等。总建设面积约459368M2;建筑面积409418.8平方米(地上约279468.8平方米,地下约129950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面积8072.38平方米(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1.2 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
2.1.3 建设工期 1005天
2.2 招标范围
2.2.1 工作内容:本分包工程住宅楼区域自流平工作内容,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范围内,包括石膏自流平基层清理、基层洗刨、自流平砂浆运输与拌制、自流平施工及养护、完工清理(含垃圾清运)、20mm石膏基自流平施工、干粉界面剂一道、22厚聚苯乙烯颗粒泡沫混凝土、3mm交联聚乙烯隔声垫施工、成品保护等材料的供应、铺设、检测试验等施工所需一切工作,乙方在施工前需进行检查并对地面日常落灰等污染进行二次清理处理,如后期施工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不得以基层未处理到位为由推卸责任,必须无条件返工修补。施工前应复核建筑一米线标高,按标高进行施工。主要应控制标准:地坪不起砂、无裂缝、空鼓、气泡、泛浆等现象,强度达到设计要求(20MP),同房间地面平整、无明显色差。自流平地面平整度、水平度:[0,3]mm,在分包合同中固定平米单价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做出调整。除招标人设计变更外,其它任何因素均不再调整。本分包工程内所有相关的基层洗刨、清理和面层养护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未在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询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参照国家或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自主报价,如因投标人自行优化或替换材料设备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如遇工程交叉施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积极给予配合。由此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困难而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费;赶工费;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费;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产生的赶工或窝工;因部分已完工程的偏差产生的修正;与其他单位的衔接、协调、配合等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总价,今后不再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须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政府性停工(如城市大型活动、中、高考期的管控限制等)、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及其他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费用和工期变化风险,并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设备及相关系统检测检验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设备认证资料等)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提供其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书等,提供国家专门机构质量检测报告证书。任何因投标人采购材料或施工质量原因导致需增加试验内容或重新试验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经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建筑物及相应分包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已完工程的保护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如因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投标人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现场发生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垃圾清运等由投标人承担且含在报价中;甲方分包项目及其他专项工程的施工配合。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乙方对此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分包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职业健康工作:浆料配制过程中需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场内通风良好,严禁带手套操作切割设备、尽量做到背风操作,如果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在夏季施工时需做好防暑工作。在屋面施工时需做好防风、防雨、防雷,在地下室或者户内施工时必须做好施工区域通风工作。每个工作区应不少于二个人,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因施工人员个人健康问题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行负相关责任。
2.2.2 分项工期进场时间:2024 年 6 月 / 日,
退场时间:2026 年 6 月 / 日,
工期 730 日历天
工期满足招标人现场的实际进度要求,按项目部的工期要求为准。
2.2.3 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和地方性规定,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 “ 西湖杯” ,力争 “ 钱江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提供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分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严禁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需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分供商库内。
3.5 任何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有损失招标人利益的投标条款,招标人有权作废或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冲突,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 时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2
5.1 (A)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月 /
日 / 时/ 分,地点为 / 。
5.1 (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35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浙 建 集 团 数 字 招 采 协 同 平 台
(https://srm.cnzg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逾期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
6. 开标时间及地点5
6.1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35 分
6.2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建招采平台实行网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吕灵茜
地 址:杭州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望座5幢东楼12层
联系电话:13819111402
招标编号: ZBRW-2024-008132
需求单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联系人: 赵钰洁
联系邮箱: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R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招标人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膏基自流平工程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包括共有产权保障房 (含住宅及配套公建) ,地下停车库 ,设备用房,区内道路及绿化工程等。总建设面积约459368M2;建筑面积409418.8平方米(地上约279468.8平方米,地下约129950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面积8072.38平方米(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1.2 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北单元A-R21-25地块
2.1.3 建设工期 1005天
2.2 招标范围
2.2.1 工作内容:本分包工程住宅楼区域自流平工作内容,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范围内,包括石膏自流平基层清理、基层洗刨、自流平砂浆运输与拌制、自流平施工及养护、完工清理(含垃圾清运)、20mm石膏基自流平施工、干粉界面剂一道、22厚聚苯乙烯颗粒泡沫混凝土、3mm交联聚乙烯隔声垫施工、成品保护等材料的供应、铺设、检测试验等施工所需一切工作,乙方在施工前需进行检查并对地面日常落灰等污染进行二次清理处理,如后期施工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不得以基层未处理到位为由推卸责任,必须无条件返工修补。施工前应复核建筑一米线标高,按标高进行施工。主要应控制标准:地坪不起砂、无裂缝、空鼓、气泡、泛浆等现象,强度达到设计要求(20MP),同房间地面平整、无明显色差。自流平地面平整度、水平度:[0,3]mm,在分包合同中固定平米单价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做出调整。除招标人设计变更外,其它任何因素均不再调整。本分包工程内所有相关的基层洗刨、清理和面层养护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未在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询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参照国家或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自主报价,如因投标人自行优化或替换材料设备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如遇工程交叉施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积极给予配合。由此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困难而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费;赶工费;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费;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产生的赶工或窝工;因部分已完工程的偏差产生的修正;与其他单位的衔接、协调、配合等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总价,今后不再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须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政府性停工(如城市大型活动、中、高考期的管控限制等)、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及其他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费用和工期变化风险,并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设备及相关系统检测检验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设备认证资料等)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提供其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书等,提供国家专门机构质量检测报告证书。任何因投标人采购材料或施工质量原因导致需增加试验内容或重新试验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经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建筑物及相应分包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已完工程的保护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如因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投标人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现场发生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垃圾清运等由投标人承担且含在报价中;甲方分包项目及其他专项工程的施工配合。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乙方对此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分包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职业健康工作:浆料配制过程中需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场内通风良好,严禁带手套操作切割设备、尽量做到背风操作,如果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在夏季施工时需做好防暑工作。在屋面施工时需做好防风、防雨、防雷,在地下室或者户内施工时必须做好施工区域通风工作。每个工作区应不少于二个人,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因施工人员个人健康问题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行负相关责任。
2.2.2 分项工期进场时间:2024 年 6 月 / 日,
退场时间:2026 年 6 月 / 日,
工期 730 日历天
工期满足招标人现场的实际进度要求,按项目部的工期要求为准。
2.2.3 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和地方性规定,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 “ 西湖杯” ,力争 “ 钱江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提供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分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严禁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需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分供商库内。
3.5 任何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有损失招标人利益的投标条款,招标人有权作废或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冲突,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 时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2
5.1 (A)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月 /
日 / 时/ 分,地点为 / 。
5.1 (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35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浙 建 集 团 数 字 招 采 协 同 平 台
(https://srm.cnzg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逾期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
6. 开标时间及地点5
6.1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35 分
6.2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建招采平台实行网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浙建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吕灵茜
地 址:杭州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望座5幢东楼12层
联系电话:13819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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