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13.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xzj-xs2023-023
预算金额113.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理忠0574-892827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家乐0574-6577375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一、项目编号:KXZJ-XS2023-023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133090(元)宁波众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起春路56-5号(住宅,自主申报)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采购项目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采购项目象山县全国反走私现场会活动策划,包括:场地租赁及布置、设备租赁及布置、住宿餐饮安排、文创产品的准备及发放、资料印发等服务工作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完成所有委托工作。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的服务策划工作报告,拟定于11月份举办全国反走私现场会(具体开始时间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承诺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力昕,狄行洲,陈理忠(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宁波众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8.064.066.066.020.086.0
1宁波市鱼非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52.049.054.051.6719.5571.2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64.72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理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2779
质疑联系人:张建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6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家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73759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反走私现场会服务采购磋商招标文件(10.19定).doc
41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3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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