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bgz014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许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二期)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3BFBGZ01441
原公告日期:2023-07-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许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二期)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一标段招标文件答疑1
2023BFBGZ0144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诚信履约,现修改如下:
诚信履约
5分
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①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
AAA级1.5分,AA级1.2分,A级及以下1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予加分。
②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AAA级1.5分,AA级1.2分,A级及以下1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予加分。
注:
(1)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认可,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若组成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所承接的专业任务确定,同一专业任务不少于1家承接的,信用以等级高的为准。
2.①获得安徽省设计信用等级情况:4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安徽省)得2分;4A级以下信用等级(安徽省)得1.6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②获得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得1分;A级以下信用等级(合肥市)得0.8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获得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得1分;A级以下信用等级(合肥市)得0.8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本项满分为2分。
注:(1)本小项满分为2分。
(2)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设计信用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同时获得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或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投标人获得的最高信用得分为准。
(3)投标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所承接的专业任务确定,同一专业任务不少于1家承接的,信用以等级高的为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③资
质要求: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
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
程设计丙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根据国发[ 2021 ] 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已取消,是否调整为乙级及以上。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该通知附件中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疑问2.项目招标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和接驳区域的市政管网的雨污混接和排水管涵质量问题进行二次复核,新建、修复、清疏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等。
关于施工及验收规范:
(1)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审规定》及《补充规定》;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为:
1.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包含施工降排水、沟槽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沟槽回填)。
2.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3.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等施工规范内容。
请问:我方提供业绩为截污支管网,施工承包内容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①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②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③排水管网和污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④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4种情况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12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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