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甲醇、甲醛机器设备及设备备件等实物资产一批
金额
86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2439001
预算金额86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甲醇、甲醛机器设备及设备备件等实物资产一批

挂牌日期:2021-07-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2439001
项目名称 甲醇、甲醛机器设备及设备备件等实物资产一批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四川省长江造林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邛崃市
挂牌价格 860.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07-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物重新挂牌。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物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次挂牌中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再次挂牌转让的交易价格低于第一次挂牌转让的交易价格的,受让方应当补足交易价格差额,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据。 5.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于支付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现场交接工作(以签订《设备、危险废物等移交确认书》(附件六)为交付标志)。 6.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当日,与转让方签订《机器设备、设施拆除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安全、环保协议》(附件七,下称:《安全、环保协议》)。自《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在《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现场存放以及设备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转移处置工作。自《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启动设备拆除、搬运工作。自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之日起75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运,达到场地平整条件。期间标的物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75个自然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设备拆除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涉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 7.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我方承诺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2)我方承诺在办理进入设备场地拆除手续、签订《设备、危险废物等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机器设备遗失、损毁,危险废物泄露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承诺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2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办理转让标的物进场拆除当日,向转让方提供经四川省应急管理部门(或成都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家库里的3名安全方面专家签字确认的《设备拆除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上述方案及预案均须由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进行编制以及实施),《设备拆除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须经转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鉴于《成都宇源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及《成都宇源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附件八)已由转让方完成编制并报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环保局备案。我方同意将转让方已在环保局备案的《成都宇源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及《成都宇源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作为《设备拆除实施方案》附件之一,我方(或我方聘请的符合资质的施工(危险废物等处置)企业)将严格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类方案及转让方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执行,因我方原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拆除顺序进行转让标的物拆除,不得对建筑物、构筑物、其他未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地表以下的管道造成损害;现场拆除施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清理由我方运离转让方区域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满足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6)我方同意自《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在《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现场存放以及设备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转移处置工作。自《安全、环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启动设备拆除、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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