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地理信息创新中心成立仪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3 16:35:00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中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地理信息创新中心成立仪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25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地理信息创新中心成立仪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政府做好地理信息创新中心在中国浙江落户的相关工作,协同国际组织办好创新中心成立仪式,需要一家熟悉国家级、省级大型公共活动、涉外活动举办流程、了解相关国际组织相关工作要求、具备与国际组织视频连线技术、具有较高宣传服务水平的单位进行会务及宣传工作。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涉外会务、浙江省宣传片的准备、地理信息创新中心中英文宣传片的制作、现场与国际机构线上连线视频等技术支撑工作等。同时,筹备组明确要求在中心成立仪式流程中播放浙江省较高水平的宣传片《诗画浙江》;并要求地理信息创新中心宣传片制作中采用浙江省全省数字化建设的内容;且本次仪式要求在浙江卫视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播报并向中央媒体进行有效推送。 基于上述工作的要求,本项目客观上需要播放《诗画浙江》宣传片并对其剪辑,且没有其他高水平的宣传片可以替代。《诗画浙江》原作者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其他大量浙江省数字化建设视频素材也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所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对本项目的服务具有独占性。同时,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作为省内主要的新闻媒体单位,在省级及更高级别、高规格的外事活动的举办、宣传报道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并具备国际组织要求的国际视频连接技术和技术装备。 同时,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唯一授权对本项目进行服务。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已具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小组合议,建议1.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实施。2.做好本项目采购调查,合理编制采购预算。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弘慧路399号浙江国际影视中心17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23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牛主任
联系电话:0572-8036596
传 真:/
地 址:德清县武康塔山街9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宣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2-8280716
传 真:/
地 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jpg
26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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