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504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郡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清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504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2024年度清扫保洁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3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3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1
人员工资及社保
1年
1项
309600
采购需求范围内
2
设备、服装、福利、绿化耗材及肥料
1年
1项
20400
采购需求范围内
3
管理费用及其他
1年
1项
8000
采购需求范围内
合计(含税)
大写: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小写:338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8 —— 2024-05-1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据实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经采购人阶段验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据实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经采购人阶段验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据实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经采购人阶段验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据实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经采购人阶段验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支行(长沙市岳麓区梅溪郡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1000012636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内,做到随时清扫、擦洗,要求无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污、口香糖等杂物,公共卫生间、洗漱间,必须在上班之前清扫完成,及时清擦洗手盆,无乱堆乱放现象,玻璃镜和便槽,要求无污渍、无尿垢、定期放除臭丸、消毒艾条、卫生纸、要求公共卫生间墙面、天花板等清洁无蛛网等现象、每季度在全局开展一次大清扫,清洁工具要整齐地摆放在统一地点。
2、宿舍楼前后的人行道、停车坪等:公共场所地面、路面、随时保洁、要求无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污、口香糖等杂物,及时清扫路面的积水,雪、及时清理围墙,护栏的卫生。
3、局内会议室含茶水间、卫生间卫生会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会议室内随时需要保持清洁卫生,会议桌、椅子无灰尘,地面清洁、干净,卫生间需随持保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保持消毒和空气净化处理。
4、局机关院内、院外、门前三包范围(垃圾早晚各清理一次):该区域实施随时保洁方式,要求无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污、口香糖等杂物,包括院外墙上粘贴的小广告、小纸条随时清理,局里制作的宣传栏、信报箱等随时保持清洁。
5、花园的清扫,时刻保持花坛,绿化带、草地内无杂物、纸屑、烟头或明显的油渍、污渍,花园内物件、器材等洁净无尘。
6、花木修剪,一月至少一次,根据局里院内花草树木的生长特点,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花木按时浇水、施肥、打药,时刻保持花木无枯枝、整齐,健康。
7、花木洒水,夏天两天一次,秋冬每星期一次,需保护好花草树木正常生长,枝叶干净。
8、明确茶水员一名,协助负责局内会议室茶水工作(含工作日晚上、周末)。
9、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卫生(含卫生间卫生)。
10、按上级要求,配合局机关做好生活拉极分类工作。
11、保洁员每周需至少在岗工作6天。
12、服从统一安排,做好各项临时性卫生工作(百姓城管迎检、各办公室临时卫生、外窗护栏卫生等)。
13、保洁人员须熟悉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乙方在收取垃圾时,必须按垃圾分类要求收取,发现大量垃圾分类投放混乱时,须重新进行简单的基本分类,以达到办公场所在社区和上级要求的验收标准,可回收垃圾一律不得进入垃圾站,并将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收集至暂存点。
14、清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
15、驻场工作人员不得低于6人(局机关4人,国土所2人)。
16、乙方所有拟安排进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采购人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17、所有保洁人员年龄应控制在18周岁至60周岁,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贴有照片。
18、员工在工作场所内不得有口出污言,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不良影响的言行,不得有意打探采购人的内部信息和将采购人的内部信息向外传递。
1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 有影响到局里各种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20、采购人有权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司对采购人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对员工进行奖惩。
21、乙方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作息制度、不得谈论、 发布(微信、微博)任何有损采购人的言论和行为。
22、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在采购人工作地方,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考核标准
1、每小项为1分,每扣1分按照每分50元标准进行处罚。
2、综合处罚:按照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巡查占50%,周检查占30%,月考核占20%)计算每月考核成绩,对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按下列标准实施综合处罚;
(1)80分至85分(不含85分),每减少1分扣除200元;
(2)75分至80分(不含80分),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
(3)75分(不含75分)以下,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乙方应提供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意外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8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近湖二路58号万科梅溪郡商业1栋1层105号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周思思

委托代理人: 刘壮 委托代理人: 周思思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5458466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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