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90900642
预算金额4181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赖涛生
中标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418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909006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09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项目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18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181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标的包含以下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内容;

(2)乙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承诺予以响应的内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1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司法局及长沙市司法局指定的其他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列举的软件平台建设开发、产品安装及调试、配套设施部署等产品和服务以保证此项目中一切软硬件系统达到稳定可使用状态。

(2)乙方须保证交付给甲方的软硬件系统能够达到稳定可使用状态,并在测试结束后向甲方交付测试文档、测试记录等过程资料,且必须得到甲方主要使用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签字确认。(甲方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

(3)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此项目的各阶段验收活动并按照各阶段验收要求履行义务。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以保证该项目中一切软硬件系统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维保期内保持稳定可使用状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1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市财政请求支付乙方合总金额的4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4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招标文件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全部建设完成后,经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初验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市财政请求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71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终验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市财政请求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终验通过之日起(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届满一年后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市财政请求无息支付乙方合同总额5%;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售后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届满后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市财政请求无息支付乙方合同总额5%(即尾款)。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86268469221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维保期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维保期从所有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保期内所有测试、调试、维护的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服务质量保证:

1)在项目整体维保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项目整体维保期为3年。

2)在项目整体维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并每三个月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服务,巡检后提交《巡检报告》,巡检服务内容以运营维护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方式包括客服热线和售后邮箱。

4)提供7x24小时故障处理服务,免费提供系统故障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故障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乙方应当安排高级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60分钟内响应,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20分钟内响应。

5)乙方对系统/设备运维中出现的性能下降、故障频繁等异常现象应保持高度敏感,积极主动分析原因,及时合理解决。定期进行软件优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对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系统平台的性能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性能下降和故障的软硬件采取预防性优化、更新措施;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分析业务变化对应用功能的影响,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根据长期维护经验,指出应用功能可以改善、提高性能的地方,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其他有助于系统/设备保持稳定可使用状态的一切必要措施。

6)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运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维护保养;运维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都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免费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针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培训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资料甲方有权在系统内自主使用。

8)在项目整体维保期内,每年提供1次安全意识和安全运维培训。

(3)售后服务承诺:

免费安装、调试、运营维护以及人员培训,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处理系统/设备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及国家、省、市相关建设标准对项目全部系统进行初步验收、终验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多份合同(协议)约定不一致,以甲方书面形式的最终解释为准。

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标准。

验收时间:项目全部系统建设完成并调试上线,且保持稳定可使用状态超过720小时以上,乙方可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状态且符合补充协议中有关试运行的全部要求,乙方可申请终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验收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补充协议条款及附件规定的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与乙方就该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具体约定,乙方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定于关闭帐号权限等方式限制甲方使用期限。

(2)配合乙方准备好系统实施环境。

(3)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4)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使用与项目验收工作。

(5)在项目整体质保期内容,督促乙方运营维护,若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

(6)严格在甲乙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补充协议下使用本项目中的软、硬件,不对产品进行解密或将产品交给他人解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招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产品功能及服务,满足招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全部要求。当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及服务事项实施项目,开展项目建设的开发、采购、集成、调研、安装、调试、培训、上线、运行等工作。提供所有系统和产品执行文件及软件产品配套包含的内容。甲方在采购上述系统和产品后,如果通过任何方式发现存在软件BUG,乙方应当免费更改。

(3)提供本项目的技术维护服务、升级以及使用说明等,为甲方提供系统和产品使用培训。

(4)乙方对获知甲方提供的内容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和第三方披露,对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5)因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由乙方原因导致完成工作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如需延长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系统和产品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维保期满后,如需乙方提供继续维保服务的,另行签订维保协议。如乙方不继续维护,应向甲方确定的新服务提供商移交全部关于维保服务相关的必要技术资料及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该项目中的系统和产品能够继续保持稳定可使用状态。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附件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事项,如有逾期或者没有按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系统不能稳定使用,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受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赔偿。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关票据,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除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好相关内部手续向市财政请求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偿付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和服务承担一切侵权责任,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民事、行政、刑事纠纷或第三方针对甲方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被追究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可达成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合同总金额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系统开发费、安装调试费、系统升级费、培训费、维护费、所有税费等。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词语解释

(1)补充协议:包含:各业务(软件)系统定制开发补充协议、验收补充协议、保密补充协议、知识产权补充协议、运营维护补充协议等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

(2)稳定可使用状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项目中所有硬件设备均已加电运行且满足甲方使用需求,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中所有软件(系统)均得到日常管理、使用的业务处室书面意见,能够满足预期开发目标;软、硬件均已通过压力测试、安全测试等投入试运行前必要的测试;软硬件运行过程中无明显可察觉的卡顿、延迟。

正常保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在运营维护补充协议中进行解释、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
法定代理人: 尹小英 法定代理人: 周鸿祎
委托代理人: 赖涛生 委托代理人: 李娜
电话: 0731-85409840 电话: 010-58781000
传真: 0731-85409801 传真: 010-56822000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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