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火运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火运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919145-202406-267
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到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货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7,5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6. 到货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货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7-01 至 2024-10-1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7-02 08:33:04
四、竞价主要条款
在报价报价前承运方(竞价方)应仔细研读竞价公告,本承运合同事关托运方保电保供任务,各承运商应提前沟通矿方(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和托运方了解作业环节的所有流程及其他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成本测算。若盲目报价或无法满足有关资质要求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一、承运基本信息
1. 运输方式:火运
2. 运输量:3.75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托运方需求确定)
3. 交货日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4. 委托方: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6. 收货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州站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运距:1100公里
二、竞价须知
本次运输是长协煤物流运输,承运方以火运运输的方式承运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至滨州站的煤炭运输任务,包括车辆组织、协调煤矿每日发运计划、汽车短倒、火车运力协调、站台租赁、协调煤矿发运煤炭满足合同指标、确保到厂燃煤的粒度在50MM以下等全流程管控服务。
1.承托运方应在签订承运合同前向托运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以委托方财务凭证为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北支行,账号:37001835008050151158),如若竞价公司在托运方账户存有保证金且可用金额在30万及以上,则视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托运方有权在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运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使用完毕的,承运方应在托运方通知时限内重新补足;若由于承运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交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竞价方须为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邮箱:313178940@qq.com)。因矿方部分时段煤质较湿,要求承运方必须有中转货场,对承运煤炭进行晾晒处理,故参与竞价报价前还需提供有中转货场证明(自有或货场租赁合同),中转货场与托运方及矿方中转距离近者优先,证明需在竞价结束前发到指定信箱(邮箱:313178940@qq.com),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方不得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终本案件记录或限制高消费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承运方确认为中选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与托运方完成运输合同签订。若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承运方放弃中选资格。
4.承运方接到委托方书面启动拉运通知后,累计3天未启动从煤矿至站台拉运,则认定为承运方不具备此合同承运能力,托运方有权扣除一半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运方负责矿方煤质协调工作。
6.合同价格(运输综合费用):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包含煤炭出矿后至滨州站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汽运搬倒费、装卸费、货物运输保险费、火运运费、站台费、防冻液喷洒、途损、风险、利润、安全、环保、承运单位需要租用场地存放煤炭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托运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7. 承运方具备防范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并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煤炭毁损、灭失损失。
8. 承运方须对运输车辆安装监控和定位系统以及对站台的监控,承运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站台存煤的完整视频。托运方随时可以向承运方调取车辆的轨迹、视频以及站台存煤视频,承运方须完全配合。
9.承运过程中的汽运运输车辆须具备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应按照国家和相关政府规定执行,运输途中因超限、超载、违反交通规则、环保、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
10.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私自拆封、更换货物,确保原装货物保质保量到达目的地。私自倒装、更换合同约定的煤种,造成托运方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环保事件(如未加盖苫布、撒煤等),受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的,均由承运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
11.合同期限内由托运方提前向承运方下达后期调运计划,承运方应按托运方需要组织车辆运输。若因承运方原因无法完成计划运量,累计3天拉运兑现率低于托运方日调运计划的50%,托运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减当月运费3元/吨,并冻结承运方6个月内在托运方全部线路的运输竞价资格;累计5天拉运兑现率低于托运方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10天拉运兑现率低于托运方日调运计划的90%,托运方有权扣除承运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3年内在托运方全部运输线路的运输竞价资格,且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矿方生产原因(需矿方证明)、托运方停止或减少采购、天气、道路、环保要求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拉运量减少部分,不计入兑现率计算。承运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托运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2.因重大事项、不可抗力(如环保管控、疫情管控、自然灾害等)造成长期不能发运,经双方协商解决。
13. 承运方需派监质监装人员负责将煤炭从煤矿出矿至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运输过程中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托运方货物安全、准确、完整地运送至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14. 因承运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诉讼,托运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承运方承担。
三、数量、质量确认
1. 数量验收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托运方火车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与托运方入厂验收数量相比较,超出1.2%部分由承运方承担相应,运损、亏吨在运费中按照当期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2.质量验收
以到厂检验为依据,承运方负责矿方煤质协调工作,承运方需保证月度入厂加权化验热值(Qnet,ar)与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出具的矿发化验热值相比较,差异≤100千卡/千克时由托运方承担,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承担相应煤款,按照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与托运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为准。亏卡在运费中按照当期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四、结算
1. 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 结算周期:每月结算一次,如矿方出具量质数据不及时,无法完成运输和商务差计算,则托运方与矿方煤炭合同结算周期保持一致,每月结算一次。承运方依据托运方开具的磅单和托运方的考核证明,开具运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在托运方收到发票起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费结算。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 结算价格
现汇结算价格=运输综合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运输价格调整考核费用(包括煤质考核、其他因承运方原因对托运方造成的损失)。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尚未完成合同结算的,结算期限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4. 运输价格调整考核费用
4.1 运损考核:
火运运损考核计算方式:如该批次煤炭运输过程中亏吨率超过1.2%,承运方对托运方按亏吨数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公式为(货场出场过磅吨数×(1-1.2%)-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出矿价(煤款结算价格)。
4.2商务差考核:
如结算周期内煤炭商务差(矿发热值-入厂化验热值)≥100kcal/kg 则从应付运费内扣除,扣除费用计算公式为:结算吨数×(商务差-100kcal/kg)×矿发热值单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1托运方拥有货物所有权。
1.2 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火车数量、煤炭运输量、发运地点和卸货地点)。
1.3托运方有权指挥和调度承运方运输中的每一辆车,有权要求承运方车辆入厂后必须遵守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1.4托运方保证及时支付煤款、运费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1.5托运方人员有权监督、监管承运方自煤矿矿场至托运方储煤场的全部运输环节。
1.6如发生到厂煤炭指标异常,托运方书面通知承运方协调整改,如5日内煤炭指标未恢复正常,托运方有权取消合同执行。
2.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2.1承运方承担矿方对承运方的相关要求。
2.2提供充足运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向托运方发运货物,并将货物按时送至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2.3 承运方应在装车点全程协调汽车装卸事宜。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做好安全及环保措施,不得人为改变煤质、煤量,不得转卖第三方,否则承担托运方的全部损失,托运方可按5倍履约保证金扣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4 承运方承担煤炭由煤矿运输至滨州站前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人身车辆安全及环保等全部责任及费用。
2.5承运方对采购煤矿方的煤炭品质负协调监督责任,需保证拉运煤炭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协调矿方提高煤炭质量,保质保量运输至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承担托运方对收到的煤炭质量进行考核。
2.6合同期限内,实际发运量以托运方要求为准。
2.7因托运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的所有具体条款均以最终的承运合同条款为准。
2.合同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时,可以协商启动价格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确定。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陈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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