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雅纤维)滤材20230217-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3021700188
采购商: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2-20 11:43:14
项目状态: 进行中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本色府绸 | 1160 | 米 |
2 | 本色府绸 | 780 | 米 |
3 | 漂白府绸 | 120支 | 米 |
4 | 漂白府绸 | 120支 | 米 |
5 | 单面绒 | 1160 | 米 |
6 | 双面绒 | 1160 | 米 |
7 | 双面绒 | 720 | 米 |
8 | 平布 | 幅宽:1.16米 | 米 |
9 | 平布 | 幅宽:0.78米 | 米 |
10 | 丙纶毡 | 2150*1050*500克 | 张 |
11 | 丙纶毡 | 2150*1050*1100克 | 张 |
12 | 丙纶毡 | 2150*1050*1300克 | 张 |
13 | 丙纶毡 | 2150*1050*1500克 | 张 |
14 | 丙纶毡 | 1370*640*1100克 | 张 |
15 | 丙纶毡 | 1370*640*1350克 | 张 |
16 | 丙纶毡 | 1370*640*1500g | 张 |
17 | 丙纶毡 | 1180*550 1350克 | 张 |
18 | 丙纶毡 | 1180*550*1500g | 张 |
19 | 丙纶毡 | 1180*550 1100克 | 张 |
20 | 丙纶毡大巴巾 | 556*240 1300克 | 块 |
21 | 丙纶毡大巴巾 | 556*240 500克 | 块 |
22 | 丙纶毡大巴巾 | 556*240 1100克 | 块 |
23 | 丙纶毡大巴巾 | 550*234 500克 | 块 |
24 | 丙纶毡(小巴巾) | 350*150 1100克 | 块 |
25 | 丙纶毡小巴巾 | 350*150 500克 | 块 |
26 | 过滤纸 | 625*1330 | 张 |
27 | 单面绒 | 直径≤400mm,裁剪宽度178-179mm,裁剪后无毛边无线头 | 米 |
项目说明: 宜宾丽雅纤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报价商务文件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丽雅纤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项目和生产计划采购,根据采购计划需求,统一由丽雅纤维产业资源采购部采购。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的履约的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2、报价有效期:自开启报价后60天。 3、报价要求 3、报价要求 3.1报价方式与地点:隆道云网上报价,网址:http://www.longdaoyun.com/ ; 3.2报价时除在平台上报价外,还需将纸质报价盖章扫描后上传到报价平台。 3.3所报价格采用一票制,包含13%增值税和到厂运输费用(若税率不同则按税前价比价,同时报价单位须在备注栏标注开票税率)。 4、其它要求: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5、保证金收取: 5.1 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估算价格的1%(金额:15000元),报价时间截止前。 5.2 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中选后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价的10%),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5.3 收取方式:保证金须从报价人基本账户电汇到以下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宜宾丽雅纤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莱茵支行 帐号:2314 5058 0910 0094 767 5.4对于报价人享有采购人到期债权并已来函按年度扣除保证金的可不用交纳外,其余单位报价前均必须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5如发现报价单位在报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行为的,我方将收缴涉及公司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开启报价时间与地点:待通知 7、付款方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含税13%专用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其他付款要求需在报价时备注) 8、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 9、交货时间:按需方通知送货 10、交货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南广镇盐坪坝(需方指定仓库)。货物正式交付前在途中运输、装卸等一切风险概由供方承担。 三、评选、定选 1、本项目评选办法:经评审后在符合到货要求情况下,单项最低价选择中选人 2、定选办法:根据评选办法确定中选人。 四、合同授予 中选人自中选通知(隆道云短信或电话通知)发出后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人单方面原因拒不签订合同的,将扣除中选人报价保证金。 五、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技术参数栏标准及我公司使用要求验收,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正规、合法的报关手续。 六、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均为无效报价 1、未缴纳报价保证金; 2、未按图纸型号、品牌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 3、不响应我方比选要求; 4、电子采购平台与书面报价不一致; 5、参与线下谈判人员无法人授权委托人文件或法人证明文件。 七、经办人、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电话:经办人:19882442149,监督及投诉电话:招标办:13990907035,纪检监察审计部:0831-2360145 注:非我公司盘内供应商,有意向参与比选的,请致电上述纪检监察审计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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