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nq24a00273
预算金额186.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中科思沃科技有限公司209.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辉晟无限科技有限公司181.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1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号:TNQ24A0027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4A00273采购时间:2024年09月27日
二、项目名称: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乾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建设村新房组357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93号
被投诉人2:重庆禾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田路299号5幢2-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禾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与“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包1中标单位:重庆辉晟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包2项目中标单位:重庆中科思沃科技有限公司事前沟通串标,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滥用、乱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意图从中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希望财政局领导及时阻止并彻查,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为潼南区政府采购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事实依据如下:1.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包1的中标供货商为重庆辉晟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标金额为1,819,115.00元,而包1的招标限价为:1864237.33元,两者仅仅相差4.5122万元;包2的中标供货商为重庆中科思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096,811.00元,而招标限价为:2160347元,两者仅仅相差:63536元。200万左右的项目,中标价与招标限价之间仅仅相差几万元,其它几家正常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其投标价与招标限价之间相差几十万元,包一投标价最低的一家公司重庆超恩特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投标价为903218元,与中标企业投标价之间相差90多万元而中不到标;包二投标价最低的一家公司重庆市红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投标价为:1162433元,与中标价之间差近百万元,还是没有中标。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很明显,是中标单位事前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串通好,通过招标书上无理的技术要求限制,使其它企业无法满足,然后通过极端不合理的评标方案排斥、打压其它供货商,使其它企业不管投标多少钱都无法中标。2.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的资质证书,只有产品生产企业和代理商知道,被投诉人的相关人员是如何知道的?为什么要将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写入招标文件中,并将其作为控标的要求呢?何况标书要求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对产品质量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如:对钢琴生产企业提出的要求是“提供《中国环保认证证书》”,对交互平板生产企业提出的要求是“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证书”。众所周知,产品的质量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源材料的选择,二是生产的工艺和技术,而决非证书和模型。那么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为什么会将这些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资质证书写入招标文件中并作为控标的条件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中标企业在招标前就参与了招标文件的制作,以招标人的身份将这些能够控制招投标结果的要求和参数写入了招标文件中,以排斥其他潜在的供货商,从而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典型的围标串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没有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就是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根据国家要求,现行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并且目前市场上主要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是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因为初中音乐、美术、体育器材教育部先后出台了采购行业标准的,目前各地区的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基本上都是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完全符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而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并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将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来招标采购。事实依据: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潼南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招标结果中并没有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一点招标项目内容中虽有说明,但没有明确说明该标面向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不重视,故意回避质疑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的质疑问题,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应付了事,没有针对质疑问题去认真调查和查证,没有针对问题的本质进行答复,妄想蒙混过关,没有勇气面对质疑的24个问题,只是蜻蜓点水,泛泛而答;他们更没有勇气去改变明知是违法的事实。事实依据1: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交互平板的技术参数:“前置HDMI接口(非转接)、2路前置USB3.0接口、1路Type-C接口,整机标配1路VGA输入接口”,要求提供“接口实物照片截图证明及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要求提出了质疑,质疑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必须要有已经淘汰的VGA接口?二是为什么要提供一目了然的接口检测报告?被投诉人的答复是:“为了便于设备后期的可扩展及我们现在部分老旧设备只能支持 VGA 接口等教学需求”,该答复只字不提学校是什么老旧设备需要通过 VGA 接口接到交互平面上,何况即使要用也可以通过转接口来实现,为什么非要用已经淘汰过时的技术呢?该答复对为什么要求提供接口检测报告只字未提。国家提出可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情况是:那些技术复杂,专家和用户一时难以理解的地方,而不是一目了然外观接口。该答复说:“我单位经过前期市场调研,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产品具有该接口,不存在排他性”,只要财政局领导查阅他们前期的调研报告,就可以知道他们是否做过前期的市场调研。另外,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满足以上接口要求的厂家,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为什么要去专业机构检测这些接口的理由,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2.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智能交互平板-交互平板”的技术参数要求:“*4.具有多个前置快捷物理按键,须包含音量加减、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等物理按键。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采用针孔式设计,配有丝印中文标识。(提供按键实物照片截图证明及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质疑二点:一是为什么要用物理按键,并且还要这么多的物理按键,二是为什么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被投诉人的答复是:“物理按键一目了然,而通过软件来实现的控制按键,需要教师去重复操作、设置,一些年纪大的教师根本无法有效应用”。既然被投诉人知道物理按键一目了然,连老教师都知道,为什么招标文件还要求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呢?该答复只字未提为什么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因为他们心里知道这是用来控标的,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只要查阅他们前期的调研报告,就可以知道他们是否做过前期的市场调研。另外,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满足以上物理按键要求的厂家,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为什么要去专业机构检测这些物理按键的理由,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3.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智能交互平板-交互平板的技术参数要求:“17.智能交互平板制造商须具有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该模型是评价一个制造企业智能化程度水平的一套标准,与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属于国家强制性参数要求,为什么要将该模型作为招标要求?被投诉人答非所问,故意混淆概念。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是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证书,这是产品标准吗?这是对企业的要求,而不是对产品标准要求。这个《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是任何企业都具备的吗?请潼南区教委相关人员去企业调研,看你们区有几个企业有这个证书。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产品制造企业具有该证书,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该证书可以直接影响平板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4.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智能交互平板-交互平板的技术参数要求:“8.支持学校统一对交互黑板进行远程批量系统备份(说明:要求备份到本地,非冰点还原),也可远程对某一台进行系统备份,后期可根据学校需求将系统还原至最新备份系统,解决系统中毒等问题(提供远程批量系统备份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我们的质疑是:“为什么不能采购软件备份?为什么一定要远程备份?为什么只能备份到本地?难到备份到学校服务器、公有云服务器就不行?”被投诉人的答复是:“采用批量系统备份或远程对某台设备系统备份、软件还原等相当必要”,既然答复中说可以使用软件还原,为什么在招标文件中又特别说明不能使用冰点还原?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既然答复说可以用软件,但为什么又没有修改招标文件呢?且对其他的2个质疑问题避而不答。众所周知,很多交互平板就是使用的冰点还原,因为冰点还原非常好用,操作方便,拥有众多用户。他们的目的是排斥其他潜在产品或供货商。另外,该答复说:“经过市场调查,满足该需求的品牌在三个及以上,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产品制造企业满足该功能,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该功能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5.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钢琴的技术参数要求:“钢琴”,技术参数要求:“立式,88键,带琴凳(可调节高度)、琴罩;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要将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作为招标条件”,被投诉人的答复是:“节能型钢琴在使用过程中通常能够降低能源消耗,例如耗电量较少”。众所周知,钢琴是不用电的,电钢琴才需要电源。钢琴既然不需要电源,何来降低能源消耗呢?这些回答完全是在忽悠我们,我们完全不能接受。6.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备课模式技术参数要求第1点:“*②每个账号注册即提供不少于200G的空间容量。(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目前很多云服务商都提供了免费云空间,教育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了教育优质资源网并提供了免费的存储空间,重庆市每一个区县都建立了教育城域网,也为师生提供了大量教育资源和免费的存储空间,潼南区也为广大供师生提供了免费使用的教育城域网,为什么要求教师一定要在他提供的网上去注册呢?这个功能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但招标文件中还将其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技术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教学实际的,这个技术要求完全是为了排斥其他潜在供货商而设立的。另外,答复中说:“现在主流品牌厂商均提供了足够的云盘空间”,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主流品牌产品提供了不少于200G的云盘空间,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他们有充足的云盘空间供全国师生使用,并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7.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美术教学软件”,技术参数要求第10点:“10.支持切换及新建不同的展览方式展示班级学生作品如:虚拟博物馆、美术展、主题展馆等;教师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展馆名称及展馆风格;(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国家对美术教学软件没有标准,检测的依据是什么?他们的答复是:“通过检测,可以评估软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师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美术素养和创作能力,检测软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在教学过程中不会出现频繁的故障和错误,影响教学进度和效果”。按回复人的说法,那就应该对软件的整体功能进行检测,而不是对软件某个部分进行检测,答复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是典型的口是心非。众所周知,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完成后,会有一个测试部门对软件的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测试中出现的问题会交软件开发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交用户进行试用,并收集试用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再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个过程会进行不断的迭代。而不是答复中所说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答复简直就是凭空臆造,敷衍外行。另外,答复中说:“美术教学软件检测的依据是参照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检查软件的教学内容是否与标准相符合,是否能够涵盖美术的各个领域和知识点,评估软件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是否科学合理”。大家请看该标书要求检测的是什么?招标文件里是这样描述的:“支持所有学生作品可进入虚拟展,学生作品自动电子装裱”、“支持切换及新建不同的展览方式展示班级学生作品如:虚拟博物馆、美术展、主题展馆等;教师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展馆名称及展馆风格”;就是检测软件有没有虚拟场馆,这是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吗?这不是睁起眼睛说瞎话吗?另外,答复中说:“现在主流品牌厂商均提供了足够的云盘空间,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主流品牌产品提供了不少于200G的云盘空间,并出具生产企业证明他们有充足的云盘空间供全国师生使用,并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8.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美术教学网络系统”的“教学资源库、图库、教师上课时智能弹出知识点及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功能”等四个方面的不理要求提出了质疑。我们提出的质疑是该资源的分类标准不符合国家课标要求,要求不少于1300 节课也没有任何依据。答复人答非所问,回避实质问题,难以让人心服。请问被投诉人,初中美术教学课程标准哪里要求了图片必须“涵盖从史前到近现代国内外艺术作品图库”的?“使用美术课程中视频授课时,在视频中含有关键知识点的重点学习内容时,老师可在系统中设置智能弹出相关知识点的学习资料并进行互动,帮助学生更深入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与网络和设备有何关系?教师对学生的绘画作品评价方法干差万别,就是同一个作品,不同的教师,评价也可能相差很大,为什么一定要按照你的评价方法去评价学生作品呢?这个评价要求本身都是无理的,招标人还用这个不合理的要求来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货商,这难到不需要纠正吗?答复人的答复答非所问,故意偷换概念,蒙混过关,公理何在?公平何在?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家软件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证明所提供的三家软件不是出自同一家企业,并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9.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版画工具”的技术参数:“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参数相对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版画工具”没有国家标准,他们检测的依据是什么?答复人的回答是:“版画工具虽然没有国家标准,但版画工具所指向的胶辊、笔刀、木刻刀、板刷、马莲、手锯、尖钻、油墨等都是标准化产品,都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我们请问答复人,行业标准是什么、国家标准又是什么?这个检测报告就是专门用来控标而委托的检测的,哪来的什么检测标准。答复人避重就轻,笼统回答,难以让人心服。请潼南区教委出具至少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证明所提供的三个品牌不是出自同一家企业,并且不具备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证明文件。10.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数字书法教学系统-智慧书法云系统”的技术参数提出了质疑。我们提出质疑的问题是:“支持学校、教师、学生多级管理架构,每个教师、学生均具备个人书法学习空间,老师通过账号登陆,使用不同账号可实现全校园多个教室同时登陆使用”;绝大部分软件没有去做这个登录检测。这个一试就知道,哪个都可以验证的,为什么要求提供这个检测报告呢?答复完全回避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课程资源分类的问题,答复也没有回答。第三个是笔划纠错问题,如“如果连续错误3次,系统将给予正确笔顺笔画示范”,完全没有必要的,难到不可以是错了就提示吗,为什么还要3次?答复中也没有明确答复,只是泛泛而谈,回避实质问题,难以让人心服。11.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单杠”技术参数要求“*2.器材管材涂层符合《GB/T9276-1996》标准,通过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测试周期不低于12个月),灰卡等级不低于5级,且测试完成后,产品无变色、粉化、开裂、起泡、剥落。(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器材管材符合《GB/T14522-2008》标准,通过耐紫外老化试验≥168h,并达到色牢度(灰卡等级)5级。(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要求提出了质疑,回复人的答复是:“《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通常作为室外健身器材等产品的通用要求,不适合本项目中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难道单杠不是室外健身器材吗?《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这个标准涵盖了所有室外体育器材的项目,包括单杠、双框、篮球架等的材质、外形结构、尺寸、防腐处理、安装标准等要求规范,是国家强制满足的标准,答复人居然说不该项目不适合这个标准,让人无语。12.双杠同上。13.我公司在9月16日的质疑函中对招标文件的“体测室PVC运动地板”,技术参数要求第7点,“*7.臭氧老化不低于9500h(检测周期不低于老化时长),邵氏硬度依据GB/T531.1-2008检测标准70-90ShoreA,(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8点“为保证产品的耐盐腐蚀性(如雨水,汗水等),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6500h(检测周期不低于老化时长),拉伸强度≥0.5MPa;断裂伸长率≥4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了质疑,答复人的答复:“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是本次采购考虑的重要因素,PVC运动地板的质量与安全是按照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两个因素决定的”。这里的“臭氧老化不低于9500h”、“产品的耐盐腐蚀性(如雨水,汗水等),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6500h(检测周期不低于老化时长),拉伸强度≥0.5MPa;断裂伸长率≥40%”的要求是怎么来的?答复人回避了实质性问题。我查了 GB/T531.1-2008检测标准,标准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求PVC运动地板的物理性能要达到“臭氧老化不低于9500h”化学性能要达到“6500h(检测周期不低于老化时长),拉伸强度≥0.5MPa;断裂伸长率≥40%”的要求。这个招标要求没有依据,不知道采购人是怎么想出来的?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为了让他们事先预定的供货商中标,不但在产品技术参数方面为其他供货商设定限制条件多达22个,还在评标标准方面下足了功夫,评标标准的分值占比为:1.投标报价(30%),30分,2.技术(质量)部分(60%),60分;3商务部分10%,10分。在技术部分的60分中,产品质量要求只占25分,而三个方案:技术方案、管理制度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居然占35分之多,比报价、产品技术质量都重要,这合理吗?让主观因素得分占到三分之一,其目的是什么?将主观得分因素做得高,对谁有利呢?当然是事先就与采购人协商好的供货商最有利;从最后的投标结果也可以看得出来,在这样的评分标准下,投标价格再低也中不到标。另外,初中音乐、美术、体育等器材的质量、数量及技术要求,国家、教育部都有统一明确的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依法应当采用最低价评审法,重庆市所有区县的音乐、美术、体育无一例外都是采用最低价评标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及投诉事项4中关于“采用最低评分法”的部分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及投诉事项4中的其余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6-1投诉处理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6-1投诉处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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