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中级职称的,一次性发放培训补贴2万元;对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发放培训补贴3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工作并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中级或高级职称,取得日期以职称证书上记载的“通过时间”为准。
(二)取得职称前申请人已在光明区连续从事科技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且申报补贴时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在光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技术经纪工程领域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七、受理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未曾申领过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未曾以同一职称申领过深圳市、各区同类型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人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五)本补贴为税前金额,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七)本通知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1317、88211667。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中级职称的,一次性发放培训补贴2万元;对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发放培训补贴3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及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等工作并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取得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中级或高级职称,取得日期以职称证书上记载的“通过时间”为准。
(二)取得职称前申请人已在光明区连续从事科技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且申报补贴时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在光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技术经纪工程领域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七、受理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未曾申领过光明区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未曾以同一职称申领过深圳市、各区同类型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人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五)本补贴为税前金额,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七)本通知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1317、88211667。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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