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38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2023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博瑞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大城坊(大成路66-68号)
中标(成交)金额:483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2023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 服务范围: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养对象自主选择项目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待培训内容结束后,培训机构需提交整册培训记录至采购人留案存档。(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身份信息、培训记录、培训结果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主) 服务要求:完成花山区2022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训率不低于95%,退役士兵培训合格率需达到95%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职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95%以上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组织培训,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培训任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丽婷、尚吉斌、冯玉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9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7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西路336号
联系方式:冯玉鹏 0555-8885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5200272、0555-5206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魏朋朋
电话:0555-5200272、0555-5206681
十、附件
1、0038-采购文件.pdf0038-采购文件.pdf
2、0038-中小企业.pdf0038-中小企业.pdf
提交时间:2023-02-14 15:12:29
办理时间:0天0小时24分
- 公告.pdf公告.pdf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 |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8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提供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9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 |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
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 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
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交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 |
11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 |
12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13 |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 |
14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5 |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资金已落实。 |
16 |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17 | 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
18 |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19 |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0 | 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1 | 价格分 | 10分 |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本项满分10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2 | 服务方案 | 50分 | 1、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10分):(1)方案完善,有很强的计划性,实施和管理与项目需求贴合度高,得10分;(2)方案完整,有较强的计划性,实施和管理与项目需求贴合度较高,得9分;(3)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的计划,管理与项目需求相对吻合,得8分;(4)方案、实施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7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2、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10分):(1)内容完善,重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2)内容完整,重难点分析较为准确,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得9分;(3)内容基本完整,重难点分析相对准确,有一定的应对措施,得8分。(4)重难点分析及应付措施有待完善,得7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3、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课程安排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介绍、教学管理制度等)(本小项满分10分):(1)培训课程丰富,教学管理要点突出、针对性强,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培训课程较为丰富,教学管理要点较为突出、针对性较强,较为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9分;(3)培训课程相对丰富,有教学管理要点和一定的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8分;(4)培训课程安排及教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得7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4、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 |
培训方式、培训效果跟踪等)(本小项满分10分):(1)培训方式能够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贴合培训对象需求,对培训效果有跟踪,得10分;(2)培训方式能够结合理论与实践,较为贴合培训对象需求,对培训效果有一定跟踪,得9分;(3)培训方式相对结合理论与实践,基本满足培训对象需求,对培训效果跟踪度一般,得8分;(4)培训方式、培训效果跟踪有待完善,得7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5、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及进度控制措施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10分):(1)内容完整,措施详细、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得10分;(2)内容较为完整,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本项目需求,得9分;(3)内容相对完整,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得8分;(4)内容及措施有待完善,得7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荣誉奖项 | 4分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或奖牌的落款时间为准,无落款时间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或者优秀荣誉奖项的,得2分,最多得4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获奖证书扫描件必须能清楚反映评审要素等内容,若未清楚反映,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颁奖单位公章及颁奖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颁奖单位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4 | 人员力量 | 10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教师情况,从教师的人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综合比较(本项满分10分):(1)师资力量强、分工清晰明确得10分;(2)师资力量较强,分工较清晰、较明确的得8分;(3)师资力量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清晰、明确的得6分;(4)师资力量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 |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一个 | ||||||
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计分。 | 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计分。 | |||||
5 |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 | 10分 | 针对供应商本项目所提供培训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应包含教学场地、培训设备,如叉车、模拟机、电脑、教学课本材料等)(本项满分10分):(1)设备齐全,配备合理的,得10分,(2)设备较齐全,配备较合理的,得9分;(3)设备基本齐全,配备基本合理的,得8分;(4)设备配备较单一的,得7分;(5)未提供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设备清单及培训场所图片,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针对供应商本项目所提供培训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应包含教学场地、培训设备,如叉车、模拟机、电脑、教学课本材料等)(本项满分10分):(1)设备齐全,配备合理的,得10分,(2)设备较齐全,配备较合理的,得9分;(3)设备基本齐全,配备基本合理的,得8分;(4)设备配备较单一的,得7分;(5)未提供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设备清单及培训场所图片,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针对供应商本项目所提供培训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应包含教学场地、培训设备,如叉车、模拟机、电脑、教学课本材料等)(本项满分10分):(1)设备齐全,配备合理的,得10分,(2)设备较齐全,配备较合理的,得9分;(3)设备基本齐全,配备基本合理的,得8分;(4)设备配备较单一的,得7分;(5)未提供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设备清单及培训场所图片,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
6 | 供应商承诺 | 8分 | 1、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工种的技术培训(本项满分5分):【电工、钳工、叉车工、汽车维修、家电维修、车工(数控车床)、汽车驾驶员(C1)、烹饪、计算机维修、电子商务、焊工、养老护理、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1)提供10(含)种以上的,得5分;(2)提供7(含)-9(含)种的,得4分;(3)提供4(含)-6(含)种的,得3分;(4)提供3(含)种以下的,得0分。2、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所有培训任务,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 1、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工种的技术培训(本项满分5分):【电工、钳工、叉车工、汽车维修、家电维修、车工(数控车床)、汽车驾驶员(C1)、烹饪、计算机维修、电子商务、焊工、养老护理、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1)提供10(含)种以上的,得5分;(2)提供7(含)-9(含)种的,得4分;(3)提供4(含)-6(含)种的,得3分;(4)提供3(含)种以下的,得0分。2、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所有培训任务,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 1、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工种的技术培训(本项满分5分):【电工、钳工、叉车工、汽车维修、家电维修、车工(数控车床)、汽车驾驶员(C1)、烹饪、计算机维修、电子商务、焊工、养老护理、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1)提供10(含)种以上的,得5分;(2)提供7(含)-9(含)种的,得4分;(3)提供4(含)-6(含)种的,得3分;(4)提供3(含)种以下的,得0分。2、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所有培训任务,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 |
7 | 业绩 | 7分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另得2分,最多另得2分。(本项满分7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另得2分,最多另得2分。(本项满分7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另得2分,最多另得2分。(本项满分7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
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 |
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若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
8 | 企业信用 | 1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供应商的信用报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响应文件中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系统中响应文件格式与本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的, | (系统中响应文件格式与本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的, | (系统中响应文件格式与本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的, |
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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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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