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6.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51458990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18 09:08:2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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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1256470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22】18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一级供热管网管沟长11523米,其中二热源与主城区新建连接管道沟长为3371米,主城区内改造一级管网沟长8152米,工程中涉及改造的管径范围为DN900-DN500;对城区内11个小区共计59.7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区域,进行楼体内地沟管道外移,单元内进行分户供热改造;对现有阀门井室内的无法正常关闭的阀门进行更换,共计更换562个阀门。(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包含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具体如下(包含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运营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206.4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s://www.tzxm.gov.cn/);
(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管理单位投标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s://www.tzxm.gov.cn/);
(2)联合体中出具监理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联合体中出具造价咨询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需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3.3.3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以上人员须提供至少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4本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和造价咨询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可自行配备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都需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16时00分至2023年08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及方式: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8.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4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469-61515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14589907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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