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峰街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8-0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ZFZB[GK]2022003的鳌峰街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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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协助城管中队开展市容整治和巡查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 (1)协助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详见投标文件 | 931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93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2022年8月10日—2023年8月9日,合同签订后 (7)天内安保人员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按月考核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需加强对我街重点道路亚兴路、鳌峰路、万达广场周边、台三小分校周边、辣椒市场占道经营等易存在市容问题路段的整治力度;武夷绿洲一、二、三期、光明世家小区、水岸华庭、鳌祥佳园一、二区周边居民小区密集,居住人口多,自鳌峰苑市场拆除后,大量流动摊贩在此处摆摊占道经营;我街亚兴路、光明路、鳌景路、曙光路、连江中路、万科金融港等市容难点路段易发生流动摊贩在此占道经营的现象。为解决以上市容难点,加强鳌峰城管中队执法力量,巩固市容整治效果,拟引进具有市容工作经验足、装备力量强、科技实力强的安保企业参与鳌峰街道市容巡查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协助城管中队开展市容整治和巡查工作,有效缓解辖区面积大、市容管理任务重和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以海峡金融街等区域为重点,以点带面,努力营造鳌峰街道辖区有序的市容环境目标;同时,协助综治办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按月对安保团队进行审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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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2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3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4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5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6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7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8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9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10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11 | 8.33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12 | 8.37 | 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详见付款方式。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2乙方须按照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乙方应自行计算在投标报价内,鳌峰街道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日常在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期间,须由鳌峰街道执法队员带队。保安人员不得恐吓、辱骂、殴打执法相对人,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10.4用工单位与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0.5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期间若国家相关规定有变更,中标人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 10.6乙方必须与履行本合同所聘用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承担保安人员的工资发放、奖金等劳动报酬,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保险,乙方的员工发生工伤等劳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侵权所造成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人员任何行为造成用工单位或者他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及其人员的行为,造成鳌峰街道支付或代垫赔偿款以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鳌峰街道有权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需加强对我街重点道路亚兴路、鳌峰路、万达广场周边、台三小分校周边、辣椒市场占道经营等易存在市容问题路段的整治力度;武夷绿洲一、二、三期、光明世家小区、水岸华庭、鳌祥佳园一、二区周边居民小区密集,居住人口多,自鳌峰苑市场拆除后,大量流动摊贩在此处摆摊占道经营;我街亚兴路、光明路、鳌景路、曙光路、连江中路、万科金融港等市容难点路段易发生流动摊贩在此占道经营的现象。为解决以上市容难点,加强鳌峰城管中队执法力量,巩固市容整治效果,拟引进具有市容工作经验足、装备力量强、科技实力强的安保企业参与鳌峰街道市容巡查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协助城管中队开展市容整治和巡查工作,有效缓解辖区面积大、市容管理任务重和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以海峡金融街等区域为重点,以点带面,努力营造鳌峰街道辖区有序的市容环境目标;同时,协助综治办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执勤时间 (1)正常执勤时间,实行两班倒 早中午班:07:00--15:00 下午及晚班:15:00--23:00 (2)临时执勤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鳌峰街道的具体要求安排执勤时间。 2、保安服务的内容 (1)协助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违法建设拆除、重点项目征迁和重大活动安保、日常巡河巡街、维持辖区正常秩序、处置纠纷、区域巡防宣传以及城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2)重点做好鳌峰街道辖区市容劝导、重点保障海峡金融街、三桥周边、亚兴路、鳌峰路、万达广场周边、台三小分校周边、辣椒市场等重点路段区域的点上值守,在城管执法队员带领下,配合城管中队做好辖区面上的市容整治和执法工作; (3)如遇紧急情况,服从鳌峰街道统一调度。 3、人员要求 要求派遣的保安人员须为男性,人数为 20人,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残疾,年龄18-50周岁,身高170㎝以上,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 4、服装及装备要求 (1)乙方配备2部工具车(皮卡车,落地五年内,由中标公司负责上述车辆各项支出)。 (2)乙方保安必需统一着装;需配套统一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各1双、作战帽各1顶、软肩章各1套、大布腰带1条。 (3)乙方需配备防爆头盔30顶,防爆盾牌30面、防刺背心30件、钢叉30根、长棍30根、丁字棍30根,辣椒水30瓶,手电筒30把,10部执法记录仪,以应工作需要。 5、科技巡防与督查装备要求 乙方应为巡防队伍自行配2套智能单兵装备,以便于鳌峰街道开展应急指挥。该装备可与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视频回传、对讲、定位、人员轨迹回放等功能。 6、保安日常巡逻工作要求 (1)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着装,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佩带必要的装备,统一服从带队同志的指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巡逻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注重形象,做好服务。外出执行巡逻任务应当穿戴制服,维护街道形象和利益。与街道保持紧密联系,遇重大情况做好汇报工作,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做好移送移交工作; (3)巡逻车辆使用人对驾驶的巡逻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7、其他相关要求 (1)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 (2)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用工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用工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用工单位允许,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用工单位特殊场所。 (4)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除包干服务费外,鳌峰街道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为预防突发状况带来的风险,乙方应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利于降低项目履行的综合风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鳌光路130号鳌港苑7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1层B |
单位负责人: | 林烽 | 单位负责人: | 吴学东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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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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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59165571 |
联系方法: | 136650768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20001801008772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