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智能化专项工程采购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勇15810338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 | 招标代理: |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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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9-13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7 09:30 |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 智能化专项工程采购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智能化专项工程采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启动区XAQD-0021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92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雄安新区 2.1.2、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的1-A01#、1-A02#、1-A03#和地下室两层的弱电智能化项目工程建设。 2.2招标范围:2.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建筑智能化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安装施工服务;因本项目建设智能化子系统数量多,为保障各子系统建设进度,依据建设系统及建设内容的不同,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设备1);标段二(设备2);标段三(施工)); 标段一最高含税总价限价13878586.72元; 标段二最高含税总价限价12569861.98元; 标段三最高含税总价限价15700482.78元; 2.2.2、标段一和标段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初验合格后试运行90日,试运行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标段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全部施工完毕,项目过程资料齐全,各系统功能基本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后进行初验,工程初验合格后试运行90天;试运行结束合格签署竣工验收报告;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员B证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a.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照片,或应答人所在地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近半年内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照片;如应答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b. 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c.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3 09:00至2023-10-07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7 09:30,地点为 (1)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条件第5条第(2)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条件第6条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条件第5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a条与第5条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开标形式及地点开标形式: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4)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4.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4.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4.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4.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4.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4.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4.8)异议和投诉 a.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b.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 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 ”菜单中在线提出。 c.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10-66426300、15810338013 电子信箱:huangyonggm@pta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5层 d.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e.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 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 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f.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 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g.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h.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4.9)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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